名称 | 关于对“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295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法函〔2017〕68号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进行摘牌的请示》(沙环字[2016]89号)和《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给予摘牌的请示》(沙环字[2016]138号)收悉。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我厅会同你市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你市已经完成挂牌督办通知中提出的督办要求。
经厅常务会议研究,现对“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解除省级挂牌督办。
请你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指导沙河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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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时间:2017-01-23
冀环法函〔2017〕68号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进行摘牌的请示》(沙环字[2016]89号)和《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给予摘牌的请示》(沙环字[2016]138号)收悉。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我厅会同你市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你市已经完成挂牌督办通知中提出的督办要求。
经厅常务会议研究,现对“河北东兴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问题解除省级挂牌督办。
请你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指导沙河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