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省级挂牌督办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发布机构 |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283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法函〔2017〕723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延期的请示》及你局《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延期有关情况的报告》收悉。我厅经第6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如下:
1、我厅已于2016年12月26日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督办予以了延期,因此,不再同意此次提出的延期申请。
2、从即日起,暂停审批石家庄市栾城区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完成铬渣最终处置任务,并由你局组织验收且报经你市政府同意。
3、请你局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指导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铬渣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即日起三个月内,如仍不能完成铬渣最终处置任务或为完成验收,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5日
抄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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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省级挂牌督办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时间:2017-07-25
冀环法函〔2017〕723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延期的请示》及你局《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延期有关情况的报告》收悉。我厅经第6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如下:
1、我厅已于2016年12月26日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督办予以了延期,因此,不再同意此次提出的延期申请。
2、从即日起,暂停审批石家庄市栾城区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完成铬渣最终处置任务,并由你局组织验收且报经你市政府同意。
3、请你局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指导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铬渣贮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即日起三个月内,如仍不能完成铬渣最终处置任务或为完成验收,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5日
抄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