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厉查处魏县和大名县辖区内“十五小”企业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080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严厉查处魏县和大名县辖区内
“十五小”企业的督查通知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6日,省厅会同河南省环保厅配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开展卫河冀豫河段联合执法督查时发现,魏县和大名县辖区内卫河冀豫河段沿岸小塑料、小化工、小炼油和小冶炼等“十五小”企业反弹现象严重,并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为严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责成你局结合我省目前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三查”专项行动,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恢复地形地貌的取缔标准,立即对辖区内“十五小”企业进行清查取缔,并将清查取缔情况于2013年3月6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姚永有 0311-8780156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日
抄送:邯郸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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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查处魏县和大名县辖区内“十五小”企业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时间:2013-04-02
关于严厉查处魏县和大名县辖区内
“十五小”企业的督查通知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2月26日,省厅会同河南省环保厅配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开展卫河冀豫河段联合执法督查时发现,魏县和大名县辖区内卫河冀豫河段沿岸小塑料、小化工、小炼油和小冶炼等“十五小”企业反弹现象严重,并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为严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现责成你局结合我省目前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三查”专项行动,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恢复地形地貌的取缔标准,立即对辖区内“十五小”企业进行清查取缔,并将清查取缔情况于2013年3月6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姚永有 0311-8780156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日
抄送:邯郸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