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邯郸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077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严肃查处邯郸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
2013年3月2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报了你市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厅执法人员当日会同你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上述两家企业存在私设排污口、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经取样监测,COD、氨氮、苯并(a)芘均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请你局责令上述2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组织对其环境违法问题展开全面排查,依法处罚;对其外排废水的区域、河道进行水质、土壤的监测,如造成污染,责令企业彻底修复。同时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查”行动,全面排查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的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
请你市于4月10日前,将查处结果上报我厅(附企业现场检查表和执法人员签字)。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 曹申平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0153 ,0311-87905059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28日
抄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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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邯郸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时间:2013-04-01
关于严肃查处邯郸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等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
2013年3月2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报了你市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厅执法人员当日会同你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上述两家企业存在私设排污口、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经取样监测,COD、氨氮、苯并(a)芘均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请你局责令上述2家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组织对其环境违法问题展开全面排查,依法处罚;对其外排废水的区域、河道进行水质、土壤的监测,如造成污染,责令企业彻底修复。同时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查”行动,全面排查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的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
请你市于4月10日前,将查处结果上报我厅(附企业现场检查表和执法人员签字)。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 曹申平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800153 ,0311-87905059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28日
抄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