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严肃查处滦县刘树刚烧结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 ||
发布机构 | 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065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严肃查处滦县刘树刚烧结厂
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唐山市环保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滦县刘树刚烧结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厂2007年建设一座约30平方米平式烧结机,2009年建成1座约5立方米竖炉,均无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严重;两项目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且生产工艺落后,长期违法生产。
现责成你局督促滦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厂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关停。同时督促指导滦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的烧结机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对无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机企业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处理情况于2011年10月1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滑永辉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滦县人民政府 滦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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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滦县刘树刚烧结厂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时间:2011-12-14
关于严肃查处滦县刘树刚烧结厂
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唐山市环保局:
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滦县刘树刚烧结厂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厂2007年建设一座约30平方米平式烧结机,2009年建成1座约5立方米竖炉,均无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严重;两项目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且生产工艺落后,长期违法生产。
现责成你局督促滦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厂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关停。同时督促指导滦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的烧结机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对无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机企业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处理情况于2011年10月1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滑永辉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滦县人民政府 滦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