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妥善处置制革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11-17283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妥善处置制革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献县人民政府:
近日,省环保厅在对你县尧上村范广胜制革厂和崔塔村冯红臣制革厂进行环境执法后督察时发现,尧上村范广胜制革厂生产设备虽已拆除,但该厂此前生产制革污水排入附近农田排涝沟渠内,尚未清除,异味较重;崔塔村冯红臣制革厂生产设备尚未全部拆除,且生产废水至今储存于附近废砖窑坑内。
以上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请你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崔塔村冯红臣制革厂所有生产设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排查违法制革企业,对发现的违法小制革企业一律坚决取缔;同时对上述两家制革厂遗留的坑内废水采取无害化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沧州市环保局,献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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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置制革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1-10-12
关于妥善处置制革废水污染环境问题的函
献县人民政府:
近日,省环保厅在对你县尧上村范广胜制革厂和崔塔村冯红臣制革厂进行环境执法后督察时发现,尧上村范广胜制革厂生产设备虽已拆除,但该厂此前生产制革污水排入附近农田排涝沟渠内,尚未清除,异味较重;崔塔村冯红臣制革厂生产设备尚未全部拆除,且生产废水至今储存于附近废砖窑坑内。
以上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请你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崔塔村冯红臣制革厂所有生产设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排查违法制革企业,对发现的违法小制革企业一律坚决取缔;同时对上述两家制革厂遗留的坑内废水采取无害化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沧州市环保局,献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