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字函〔2016〕2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环保部门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监督执法、排污许可审批等监测工作中的收费行为,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9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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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时间: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