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县级监测站
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04号)要求,省环保厅制定了2012年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划和2007年以前通过预验收的监测站复审计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推进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全面改善环境监测站的人员结构、工作经费、实验用房、仪器配置、监测项目等情况,确保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任务。
二、列入今年计划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和《河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要求,增加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增加监测站人员编制,优化监测技术人员结构,大力推进监测站业务用房扩建、改建,逐步更新淘汰陈旧老化实验仪器设备,确保环境监测硬件条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其它各项监测任务,确保监测行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三、监测站达标计划已列入省环境目标考核,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达标预审工作,并提前1个月提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材料。
联 系 人: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2852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2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划名单
平山县,围场县,丰宁县,张北县,尚义县,怀来县,丰润区,玉田县,迁西县,阜平县,徐水县,蠡县,顺平县,安新县,沧县,肃宁县,南皮县,枣强县,故城县,任县,巨鹿县,临城县,大名县,曲周县,邯郸县,魏县。
2012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复审计划名单
三级站:辛集市,藁城市,鹿泉市,新乐市,晋州市,无极县,井陉县,迁安市,遵化市,三河市,高阳县,清苑县,高碑店市,任丘市,武安市,峰峰矿区,永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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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相关文件
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划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时间:201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