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公布河北省2019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2019年度62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组织了审核评估验收,现将审核评估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83家因停限产,搬迁等原因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并公布。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评估与验收结果书面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对按时限要求没有申请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各市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核实结果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 2019年度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评估验
收结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1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抄送: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