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第一批 (含2019年转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审核验收结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108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号 | 〔2021〕407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组织完成了全省2020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74家企业和2019年转入的2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延期验收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验收。
对因企业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审核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各市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附表1:2020年第一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验收结果.doc
附表2:2020年第一批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1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清洁生产中心。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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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第一批 (含2019年转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审核验收结果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1-10-1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厅组织完成了全省2020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74家企业和2019年转入的2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延期验收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通过验收。
对因企业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开展审核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各市生态环境局要进行一次核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附表1:2020年第一批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验收结果.doc
附表2:2020年第一批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1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清洁生产中心。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