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218077J/2017-0220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7-19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河北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作用,对河北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审核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 5 年以上(相关专业见申请表);
2.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
3.熟悉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审核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具备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等相应技术能力;
4.思想作风良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没有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5.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职责
1.接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清洁生产相关项目进行论证;
2.参与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包括清洁生产培训、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三、推荐资料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的专家候选人需准备好如下材料:
1.《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候选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候选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推荐程序:
1.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
推荐的专家本人填写《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基本条件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严格筛选,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3.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推荐表(包括电子版)送。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 0311-87801729,13932132008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1605室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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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20-03-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河北省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作用,对河北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审核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 5 年以上(相关专业见申请表);
2.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
3.熟悉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审核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具备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等相应技术能力;
4.思想作风良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没有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5.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职责
1.接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对清洁生产相关项目进行论证;
2.参与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包括清洁生产培训、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三、推荐资料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的专家候选人需准备好如下材料:
1.《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候选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候选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推荐程序:
1.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
推荐的专家本人填写《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基本条件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严格筛选,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3.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推荐表(包括电子版)送。
联系人:程飞
联系电话: 0311-87801729,13932132008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1605室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