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公布2020年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0-0048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0-06-0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公布2020年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10:4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公布2020年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定州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安排,经各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现将2020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46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任务目标

     白洋淀流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六个行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以下目标:

     酿造行业:白酒制造、啤酒制造、葡萄酒制造等企业,分别对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 葡萄酒制造业》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酱油、食醋等企业,对照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制药行业:原料药制造、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等企业,参照并达到北京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医药制造业》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生物药品制造企业对照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印染行业:对标达到《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纺织行业:有印染工序的企业对照印染行业对标要求执行。棉纺纱加工、棉织造加工、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化纤织造加工、毛巾类制品制造、非织造布制造、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等企业,对照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制革行业:制革企业对标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毛皮鞣制加工企业对照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造纸行业:对标达到《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

  工业园区内企业涉水指标要达到或优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Ⅱ级基准值或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园区外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环评文件并通过审查的工业园区)的或废水没有进入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的企业(含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达到二级的企业),涉水指标要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I级基准值或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

      二、工作安排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工作,分别由省、白洋淀流域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其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50家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其余96家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由所属市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1.书面通知企业。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三日内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下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模板)”,加盖部门公章后书面通知企业。

  2.制定审核方案,组织评估。企业要于6月10日前登录审核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6月10日前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公布相关信息。6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制定,并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由省级负责组织评估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负责组织评估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评估结果告知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8月2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8月31日前将审核评估汇总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3.方案实施,组织验收。企业11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并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负责的审核验收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将审核验收汇总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4.做好工作总结。2021年1月10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本地开展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实施的无低费、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组织评估、验收结果等进行总结,书面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白洋淀流域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深入指导、实推快进。为确保白洋淀流域六个行业涉水企业全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应开展强制性审核而未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停产后复产已符合开展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及时纳入审核范围。

  2.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通过考核、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各市(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明确惩戒措施,将审核结果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事项”,作为环境执法重要依据,同时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确保白洋淀流域六个行业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3.规范流程,有序推进。为保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有序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并编制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纳入审核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线上监督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系统规定的审核流程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本市和辖区内相关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运行承接人员名单于6月7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磊 0311-87908917

  冯  瑞(平台技术) 18631168958

      邮        箱:sthjtkxc@163.com

   

  附件:白洋淀流域六个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146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6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科技教育

  关于公布2020年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定州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安排,经各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现将2020白洋淀流域酿造、制药、印染、纺织、制革、造纸行业涉水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46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任务目标

     白洋淀流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六个行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以下目标:

     酿造行业:白酒制造、啤酒制造、葡萄酒制造等企业,分别对标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 葡萄酒制造业》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酱油、食醋等企业,对照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制药行业:原料药制造、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等企业,参照并达到北京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医药制造业》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生物药品制造企业对照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印染行业:对标达到《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纺织行业:有印染工序的企业对照印染行业对标要求执行。棉纺纱加工、棉织造加工、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化纤织造加工、毛巾类制品制造、非织造布制造、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等企业,对照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制革行业:制革企业对标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毛皮鞣制加工企业对照并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造纸行业:对标达到《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二级水平。

  工业园区内企业涉水指标要达到或优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Ⅱ级基准值或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园区外企业(按照要求编制完成规划环评文件并通过审查的工业园区)的或废水没有进入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的企业(含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达到二级的企业),涉水指标要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I级基准值或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

      二、工作安排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工作,分别由省、白洋淀流域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其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50家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其余96家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由所属市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1.书面通知企业。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三日内通过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下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模板)”,加盖部门公章后书面通知企业。

  2.制定审核方案,组织评估。企业要于6月10日前登录审核管理系统,填报相关内容。6月10日前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公布相关信息。6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制定,并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由省级负责组织评估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负责组织评估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评估结果告知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8月25日前完成评估工作,8月31日前将审核评估汇总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3.方案实施,组织验收。企业11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实施,并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负责的审核验收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将审核验收汇总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4.做好工作总结。2021年1月10日前,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本地开展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包括企业实施的无低费、中高费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组织评估、验收结果等进行总结,书面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白洋淀流域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和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深入指导、实推快进。为确保白洋淀流域六个行业涉水企业全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应开展强制性审核而未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停产后复产已符合开展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及时纳入审核范围。

  2.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通过考核、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各市(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明确惩戒措施,将审核结果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事项”,作为环境执法重要依据,同时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确保白洋淀流域六个行业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3.规范流程,有序推进。为保障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有序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并编制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纳入审核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线上监督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系统规定的审核流程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本市和辖区内相关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运行承接人员名单于6月7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磊 0311-87908917

  冯  瑞(平台技术) 18631168958

      邮        箱:sthjtkxc@163.com

   

  附件:白洋淀流域六个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146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6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