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函 | ||
发布机构 |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78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作用,对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估(咨询、设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等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及相关工作的环保专家、节能专家、行业专家均可报名。
二、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评价。
(二)在行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业务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到7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六)积极参加有关咨询、培训、审核评审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管理
(一)专家职责
1.参与河北省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规划以及重大事项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2.把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参与我省重点行业清洁审核研究和示范。
3.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与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5.完成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交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他任务。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服务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4.接受评审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起止时间
2021年 5月20日——6 月20日。
(二)准备材料
(1)《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单位推荐函(签字盖章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形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形式,最终数据以线上申报为准。
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征集”
,下载申请表进行线下填报邮寄,同时根据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线上填报和相关材料的上传。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磊 0311-87908917
冯 锐 0311-89253572 18631168958
系统技术支持:牛 华 15176496690
线下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环境监测科研大楼1108室 冯锐 18631168958(收)
附件:附表 Microsoft Word 97 - 2003 文档.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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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函
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时间:2021-05-19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作用,对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估(咨询、设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等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及相关工作的环保专家、节能专家、行业专家均可报名。
二、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评价。
(二)在行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业务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到7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六)积极参加有关咨询、培训、审核评审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管理
(一)专家职责
1.参与河北省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规划以及重大事项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2.把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参与我省重点行业清洁审核研究和示范。
3.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与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5.完成省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交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他任务。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服务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4.接受评审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起止时间
2021年 5月20日——6 月20日。
(二)准备材料
(1)《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单位推荐函(签字盖章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形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形式,最终数据以线上申报为准。
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征集”
,下载申请表进行线下填报邮寄,同时根据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线上填报和相关材料的上传。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磊 0311-87908917
冯 锐 0311-89253572 18631168958
系统技术支持:牛 华 15176496690
线下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环境监测科研大楼1108室 冯锐 18631168958(收)
附件:附表 Microsoft Word 97 - 2003 文档.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