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函
发布机构 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078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函

发布日期:2021-05-19 09:00 信息来源:科技与宣传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作用,河北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估(咨询、设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等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及相关工作的环保专家、节能专家、行业专家均可报名。

二、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评价。

(二)在行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业务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到7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六)积极参加有关咨询、培训、审核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管理

(一)专家职责

1.参与河北省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规划以及重大事项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2.把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参与我省重点行业清洁审核研究和示范。

3.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与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5.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交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他任务。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服务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4.接受评审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起止时间

2021 520日——20日。

(二)准备材料

1)《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单位推荐函(签字盖章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形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形式,最终数据以线上申报为准。

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征集”

下载申请表进行线下填报邮寄,同时根据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线上填报和相关材料的上传。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磊 0311-87908917

              冯  锐 0311-89253572 18631168958

系统技术支持:牛  华 15176496690

 

线下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环境监测科研大楼1108室 冯锐 18631168958(收)

附件:附表 Microsoft Word 97 - 2003 文档.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科技教育

关于征集河北省清洁生产专家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作用,河北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估(咨询、设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等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及相关工作的环保专家、节能专家、行业专家均可报名。

二、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评审原则,做出独立、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评价。

(二)在行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业务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到70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六)积极参加有关咨询、培训、审核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管理

(一)专家职责

1.参与河北省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规划以及重大事项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2.把握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参与我省重点行业清洁审核研究和示范。

3.为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与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5.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交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其他任务。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服务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4.接受评审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起止时间

2021 520日——20日。

(二)准备材料

1)《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单位推荐函(签字盖章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形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形式,最终数据以线上申报为准。

申请人可登录“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征集”

下载申请表进行线下填报邮寄,同时根据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线上填报和相关材料的上传。

 

联系人及电话:王贵磊 0311-87908917

              冯  锐 0311-89253572 18631168958

系统技术支持:牛  华 15176496690

 

线下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环境监测科研大楼1108室 冯锐 18631168958(收)

附件:附表 Microsoft Word 97 - 2003 文档.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