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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构 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4-00242
主题分类 机动车污染防治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24〕104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12:03 信息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好《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实施准备。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重点用车单位(日常进出10辆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用车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升级工作,以确保满足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帮扶督导。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技术指南》中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于6月2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进行一轮摸排帮扶,对未能落实相关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信息核查。2024年7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核查,对未能落实《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HJ1321-2023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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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污染防治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好《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实施准备。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重点用车单位(日常进出10辆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用车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升级工作,以确保满足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帮扶督导。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技术指南》中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于6月2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进行一轮摸排帮扶,对未能落实相关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信息核查。2024年7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核查,对未能落实《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HJ1321-2023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