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4-00242 |
主题分类 | 机动车污染防治 | 文号 | 冀环办字函〔2024〕10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好《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实施准备。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重点用车单位(日常进出10辆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用车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升级工作,以确保满足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帮扶督导。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技术指南》中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于6月2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进行一轮摸排帮扶,对未能落实相关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信息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核查,对未能落实《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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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时间:2024-04-01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加快落实《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好《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实施准备。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重点用车单位(日常进出10辆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用车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升级工作,以确保满足标准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帮扶督导。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技术指南》中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于6月2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进行一轮摸排帮扶,对未能落实相关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信息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开展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核查,对未能落实《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