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388 |
主题分类 | 机动车污染防治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深入理解即将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提升排放检验和数据采集传输质量,定于2022年5月14日(周六)上午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视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5月14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三楼会议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运维人员。
市级分会场: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市机动车监管平台运维人员。
县级分会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和区域内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一)邀请生态环境部机动车中心负责同志解读《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邀请生态环境部机动车中心负责同志解读《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有关事项
参会人员请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因疫情不能集中的地区,以腾讯会议方式参会,请各地积极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具体网络连接方式请与视频调试联系人联系。参会人员会前10分钟入场。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培训会议信息通知到各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域内检验机构,并于5月12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及参会方式。
联系人:贾永利 谷飙
联系电话:0311-87908502 邮箱:jdcglc@163.com
视频调试联系人:徐中华 联系电话:1378031791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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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处 时间:2022-05-11
关于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深入理解即将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提升排放检验和数据采集传输质量,定于2022年5月14日(周六)上午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视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5月14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三楼会议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运维人员。
市级分会场: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市机动车监管平台运维人员。
县级分会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和区域内排放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一)邀请生态环境部机动车中心负责同志解读《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邀请生态环境部机动车中心负责同志解读《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有关事项
参会人员请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因疫情不能集中的地区,以腾讯会议方式参会,请各地积极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具体网络连接方式请与视频调试联系人联系。参会人员会前10分钟入场。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培训会议信息通知到各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域内检验机构,并于5月12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及参会方式。
联系人:贾永利 谷飙
联系电话:0311-87908502 邮箱:jdcglc@163.com
视频调试联系人:徐中华 联系电话:1378031791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