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SNGR5413和SNGR6413型自然伽马能谱测井仪含Am-241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申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生产的SNGR5413和SNGR6413型自然伽马能谱测井仪中内含一枚活度均不大于9.25kBq的Am-241放射源。根据《电力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有关豁免原则,我厅同意对上述测井仪中使用的Am-241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测井仪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销售给最终用户也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上述测井仪中的Am-241放射源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如发生个别Am-241放射源丢失,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单位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Am-241放射源的管理,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及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的相关知识及管理要求,并尽可能对废旧放射源进行跟踪回收。
五、你单位应制定上述测井仪销售管理台账、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随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报我厅。
特此函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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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
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SNGR5413和SNGR6413型自然伽马能谱测井仪含Am-241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