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放射性标准点源豁免管理的复函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6-01492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购买放射性标准点源豁免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单位拟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购置的标准点源152Eu活度为1.167E+4Bq和60Co活度为1.198E+4Bq,用于伽马能谱仪校准。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豁免原则,我厅同意你单位上述申请豁免管理的放射性标准点源实行豁免管理。
上述豁免管理的放射源报废后,你单位应将放射源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处置,确保辐射安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对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放射性标准点源豁免管理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6-05-06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购买放射性标准点源豁免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单位拟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购置的标准点源152Eu活度为1.167E+4Bq和60Co活度为1.198E+4Bq,用于伽马能谱仪校准。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豁免原则,我厅同意你单位上述申请豁免管理的放射性标准点源实行豁免管理。
上述豁免管理的放射源报废后,你单位应将放射源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处置,确保辐射安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