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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环保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索引号 0218077J/2015-02046
主题分类 辐射安全管理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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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2-10 10:18 信息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办发〔2015〕11号

河北省环保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和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133)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对象

  一是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二是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有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所有骨干人员(班组长以上)。确保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要求。三是公众宣传,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基本知识水平。

  二、宣贯内容和教材

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基本要求为核心,重点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开展此次核安全文化推进宣贯活动。以环保部编制的《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和《辐射事故经验反馈》为教材。

  三、宣贯分工和方式

  一是环保厅:举办监管人员培训班培训教员。组织全省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宣贯活动专题培训,提升环保部门监管人员的自身核安全文化素质,使之成为核安全文化暨两个“全覆盖”宣贯的教员;并对全省宣贯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各地市环保局:经过省厅培训的各地市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对所有持证单位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并对全市宣贯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各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并确保工作落实。通过培训,强化他们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敬畏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养成诚信敬业、自觉守法的习惯,提高企业的核安全文化氛围,达到核安全文化宣贯的目的。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以主管厅长为组长的宣讲督导小组,负责督导宣贯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宣贯工作的成效情况。

  组长:宋春婴

  副组长:张增杰、轩少伟

  成员:李丽梅、胡焱照、张运国、郝凤兰、张计华、李洁、李贤军、孙聚杰、张忠卫、杨哲、王树刚、王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增杰,副主任郝凤兰、张忠卫。联系电话8790850385296591

  五、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412)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参照省厅实施方案制定本市的宣贯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一是将本市制定的宣贯方案上报省厅。二是各设区市环保局,正定、辛集市环保局负责审定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制定的方案(包括省厅发证的持证单位)。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宣贯实施方案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定。

  2、实施阶段(20151-5)

   省环保厅对全省辐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对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宣贯工作进行培训(包括省厅发证的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审定的宣贯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宣贯活动,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3、检查总结阶段(20156-8)

  第一步,检查考核(20156-7月)

  省环保厅督导组成员,分组对各市的宣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核安全文化宣贯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各持证单位宣贯实施效果和核安全文化培植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步,总结阶段(20158)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认真进行宣贯总结,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于8月上旬将总结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于8月中旬将全省活动总结上报环保部。同时,根据督导及对各市的检查情况,召开宣贯活动经验交流会,对宣贯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进一步夯实核安全文化基础,促进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六、几点要求

  1、各宣贯单位对此次活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这次宣贯活动。

  2、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好核与辐射安全防护与基础知识的公众宣传活动。

  3、实行宣传、督导、调度及信息反馈制度,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和20日前上报省厅活动办信息各一篇以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

 

 

 

  抄报:环保部核一、三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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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

 冀环办发〔2015〕11号

河北省环保厅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和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133)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对象

  一是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二是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有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所有骨干人员(班组长以上)。确保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骨干人员。落实两个“零容忍”,即对隐瞒虚报“零容忍”,对违规操作“零容忍”的要求。三是公众宣传,提高公众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基本知识水平。

  二、宣贯内容和教材

以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基本要求为核心,重点针对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开展此次核安全文化推进宣贯活动。以环保部编制的《核技术利用法规、标准汇编》和《辐射事故经验反馈》为教材。

  三、宣贯分工和方式

  一是环保厅:举办监管人员培训班培训教员。组织全省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宣贯活动专题培训,提升环保部门监管人员的自身核安全文化素质,使之成为核安全文化暨两个“全覆盖”宣贯的教员;并对全省宣贯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各地市环保局:经过省厅培训的各地市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对所有持证单位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并对全市宣贯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各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并确保工作落实。通过培训,强化他们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敬畏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养成诚信敬业、自觉守法的习惯,提高企业的核安全文化氛围,达到核安全文化宣贯的目的。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省环保厅成立以主管厅长为组长的宣讲督导小组,负责督导宣贯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宣贯工作的成效情况。

  组长:宋春婴

  副组长:张增杰、轩少伟

  成员:李丽梅、胡焱照、张运国、郝凤兰、张计华、李洁、李贤军、孙聚杰、张忠卫、杨哲、王树刚、王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增杰,副主任郝凤兰、张忠卫。联系电话8790850385296591

  五、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412)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参照省厅实施方案制定本市的宣贯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工作。一是将本市制定的宣贯方案上报省厅。二是各设区市环保局,正定、辛集市环保局负责审定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制定的方案(包括省厅发证的持证单位)。各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宣贯实施方案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定。

  2、实施阶段(20151-5)

   省环保厅对全省辐射监管工作人员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对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宣贯工作进行培训(包括省厅发证的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根据审定的宣贯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宣贯活动,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3、检查总结阶段(20156-8)

  第一步,检查考核(20156-7月)

  省环保厅督导组成员,分组对各市的宣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核安全文化宣贯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各持证单位宣贯实施效果和核安全文化培植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步,总结阶段(20158)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认真进行宣贯总结,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于8月上旬将总结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于8月中旬将全省活动总结上报环保部。同时,根据督导及对各市的检查情况,召开宣贯活动经验交流会,对宣贯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进一步夯实核安全文化基础,促进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六、几点要求

  1、各宣贯单位对此次活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这次宣贯活动。

  2、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好核与辐射安全防护与基础知识的公众宣传活动。

  3、实行宣传、督导、调度及信息反馈制度,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和20日前上报省厅活动办信息各一篇以上。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

 

 

 

  抄报:环保部核一、三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