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发〔2015〕23 号
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要求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367号)安排部署,对全省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及省厅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5年4月6日-2015年4月24日。
二、检查对象:
1、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2、省厅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检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填写检查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几点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
2、各单位领导、企业法人要亲自参与,积极配合,确保此次督导检查顺利进行;
3、此次督导检查共分五个小组,统一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整改时限,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4、此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召开汇报总结会,各小组向厅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通报全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抄报:环保部辐射源安全管理司、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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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
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