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2015年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5-01655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面临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省辐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望各单位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是否符合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是否存在隐瞒虚报、违规操作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辐射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的有效性。工作场所、贮源场所等辐射防护设施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及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配备。
(四)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 检查要求
(一)对每个单位的检查要逐一填写《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二)对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闲置或短期内(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放射源,要责令涉源单位及时送贮,并要求其切实承担起放射源退役送贮前的安全责任。
(三)对企业破产、倒闭和兼并重组中涉及废弃和闲置的放射源,必须责令其立即送贮并承担送贮前的所有安全责任。
三、强化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深入企业“接地气”,及时发现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强化应急。各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及持证企业法人,要及时修订并熟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务必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各地应适时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三)狠抓落实。要按照“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的要求,不留死角,整改到位。通过辐射安全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强化用源单位法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安全职责,坚决纠正重使用、轻安全的现象,坚决遏制放射源被盗、丢失等失控状态,坚决杜绝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请于8月31日前,将此次检查总结报辐射安全管理处。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全省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和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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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8-28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面临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省辐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望各单位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是否符合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是否存在隐瞒虚报、违规操作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辐射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的有效性。工作场所、贮源场所等辐射防护设施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及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配备。
(四)辐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 检查要求
(一)对每个单位的检查要逐一填写《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二)对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闲置或短期内(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放射源,要责令涉源单位及时送贮,并要求其切实承担起放射源退役送贮前的安全责任。
(三)对企业破产、倒闭和兼并重组中涉及废弃和闲置的放射源,必须责令其立即送贮并承担送贮前的所有安全责任。
三、强化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深入企业“接地气”,及时发现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强化应急。各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及持证企业法人,要及时修订并熟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务必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当。各地应适时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三)狠抓落实。要按照“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的要求,不留死角,整改到位。通过辐射安全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强化用源单位法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安全职责,坚决纠正重使用、轻安全的现象,坚决遏制放射源被盗、丢失等失控状态,坚决杜绝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请于8月31日前,将此次检查总结报辐射安全管理处。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全省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和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