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辐射安全管理处网上晒权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4-01449 | |
主题分类 | 辐射安全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1、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2、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省环保厅负责的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延续);
4、省环保厅颁发(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5、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6、送省放射性废物库以外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7、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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