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中的碳-14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C-14放射源豁免管理的申请》(冀先河发【2013】015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生产的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尘样检测系统中使用碳-14放射源,该碳-14放射源的活度为3.4E+5贝可,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有关豁免原则,我厅同意对上述型号仪器中使用的碳-14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该型号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与最终用户间的转让也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售设备中碳-14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销售合同中,要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及其危害和防护的相关知识、管理要求,并负责对仪器淘汰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回收,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
四、你公司应制定该型号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销售管理台账,定期上报我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辐射安全管理
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中的碳-14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来源: 时间:2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