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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廊坊市环保局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六项制度和四个全覆盖确保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2-08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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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环保局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六项制度和四个全覆盖确保辐射安全

发布日期:2012-06-28 12: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是首都北京南部的安全屏障,肩负着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责任。同时,廊坊市目前有涉源单位240多家,放射源近1600枚,是河北省第一位的用源大市。为加强全市放射源管理,确保辐射安全,廊坊市环保局以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辐射管理六项制度和四个全覆盖,即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活动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转移备案、闲置及废弃放射源送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等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实现管理机能全市覆盖、落实制度全时覆盖、用源许可全证覆盖、科技管控全源覆盖等四个全覆盖,从而有效增强了辐射监管能力。按照“制度从严、审查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从严”要求,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

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督促36家涉源单位工作场所放射性警示标志牌不清楚的进行了更换,完全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二是督促28家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更切合单位实际,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督促2家涉源单位的5枚闲置废弃放射源送交到了省放射性废物库,消除了安全隐患。四是积极督促安保检查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汽车站、火车站等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全市的汽车站、火车站正在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同时,廊坊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县(市、区)环保局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有依赖省、市环保部门的现象;部分涉源单位特别是法人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感不强。为此,廊坊市环保局高度重视通。为明确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涉源单位在辐射管理中的责任,廊坊市环保局根据辐射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统一印制了《廊坊市环保局辐射管理承诺书》、《廊坊市县(市、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廊坊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廊坊市环保局对辖区县(市、区)环保局和用源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廊坊市环保局和辖区用源单位、用源单位对属地县(市、区)环保局,三级主要领导或单位法人层层签订辐射管理承诺书。三级对等承诺,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廊坊市环保局在用源大县(市)霸州市、文安县分别召开了辖区“辐射安全管理暨承诺书签订大会”,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县级政府主管县(市)长和环保局辐射监管人员、辖区涉源单位法人等参加大会,现场签订了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并借此机会对涉源单位法人开展了辐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教育,督导涉源单位法人增强辐射法规意识,认清安全责任。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环保局和所有用源单位,均按要求签订了承诺书。辐射管理承诺书的签订,有效督导了责任落实,取得了很好效果。

 

 

 

廊坊市环保局李春元副局长参加在霸州市辐射管理承诺书签订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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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

 

 

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是首都北京南部的安全屏障,肩负着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责任。同时,廊坊市目前有涉源单位240多家,放射源近1600枚,是河北省第一位的用源大市。为加强全市放射源管理,确保辐射安全,廊坊市环保局以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辐射管理六项制度和四个全覆盖,即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活动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放射源转让审批、放射源转移备案、闲置及废弃放射源送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等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实现管理机能全市覆盖、落实制度全时覆盖、用源许可全证覆盖、科技管控全源覆盖等四个全覆盖,从而有效增强了辐射监管能力。按照“制度从严、审查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从严”要求,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

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督促36家涉源单位工作场所放射性警示标志牌不清楚的进行了更换,完全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二是督促28家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规章制度更切合单位实际,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督促2家涉源单位的5枚闲置废弃放射源送交到了省放射性废物库,消除了安全隐患。四是积极督促安保检查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汽车站、火车站等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目前,全市的汽车站、火车站正在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同时,廊坊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县(市、区)环保局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有依赖省、市环保部门的现象;部分涉源单位特别是法人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感不强。为此,廊坊市环保局高度重视通。为明确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和涉源单位在辐射管理中的责任,廊坊市环保局根据辐射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统一印制了《廊坊市环保局辐射管理承诺书》、《廊坊市县(市、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廊坊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廊坊市环保局对辖区县(市、区)环保局和用源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对廊坊市环保局和辖区用源单位、用源单位对属地县(市、区)环保局,三级主要领导或单位法人层层签订辐射管理承诺书。三级对等承诺,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廊坊市环保局在用源大县(市)霸州市、文安县分别召开了辖区“辐射安全管理暨承诺书签订大会”,市环保局主管领导、县级政府主管县(市)长和环保局辐射监管人员、辖区涉源单位法人等参加大会,现场签订了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并借此机会对涉源单位法人开展了辐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教育,督导涉源单位法人增强辐射法规意识,认清安全责任。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环保局和所有用源单位,均按要求签订了承诺书。辐射管理承诺书的签订,有效督导了责任落实,取得了很好效果。

 

 

 

廊坊市环保局李春元副局长参加在霸州市辐射管理承诺书签订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