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12369”环保热线电话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16-01543 |
主题分类 | 环境信访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电话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和《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热线的群众举报渠道,规范“12369”环保热线电话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请各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制度 落实责任
“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落实《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亦是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市要严格执行《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令第15号)要求,强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严格落实“12369”环保热线举报受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切实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
二、强化能力 提升质量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升“12369”环保热线举报受理工作质量的举措,强化环保热线的运行维护,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热线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确保热线24小时畅通,践行服务方式零距离,切实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严禁发生举报受理不及时、询问态度不友好、答复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 确保实效
各市要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本辖区内“12369”环保热线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巡查。各市要坚持从严从实要求,扎实做好对辖区内各县(区)“12369”环保热线的督导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品牌,确保热线服务工作服务质量零投诉。
请各市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于2016年4月22日前上报省环保厅信访办,省环保厅将对各市“12369”环保热线举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并纳入年度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郝园 0311-8780043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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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12369”环保热线电话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6-04-11
电话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和《省级机关行政许可大厅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四零”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热线的群众举报渠道,规范“12369”环保热线电话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现请各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制度 落实责任
“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落实《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亦是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市要严格执行《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令第15号)要求,强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严格落实“12369”环保热线举报受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切实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诿。
二、强化能力 提升质量
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升“12369”环保热线举报受理工作质量的举措,强化环保热线的运行维护,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热线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确保热线24小时畅通,践行服务方式零距离,切实做到服务质量零差错,严禁发生举报受理不及时、询问态度不友好、答复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 确保实效
各市要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本辖区内“12369”环保热线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巡查。各市要坚持从严从实要求,扎实做好对辖区内各县(区)“12369”环保热线的督导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品牌,确保热线服务工作服务质量零投诉。
请各市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于2016年4月22日前上报省环保厅信访办,省环保厅将对各市“12369”环保热线举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并纳入年度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郝园 0311-8780043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