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涿州市码头镇小坞村无名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13-02800 |
主题分类 | 环境信访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检查情况: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转来群众反映涿州市码头镇小坞村无名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立即转保定市环保局查处。2013年1月23日,涿州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
1、已责令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三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2、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严防其反弹。
完成情况:2012年1月28日,涿州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其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已不具备再生产能力。
查处单位:涿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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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涿州市码头镇小坞村无名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3-05-03
检查情况:环保部“010-12369”环保热线转来群众反映涿州市码头镇小坞村无名塑料颗粒厂污染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立即转保定市环保局查处。2013年1月23日,涿州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情况:
1、已责令该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三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2、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严防其反弹。
完成情况:2012年1月28日,涿州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其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已不具备再生产能力。
查处单位:涿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