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第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意见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018 |
主题分类 | 环保督察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第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河北省第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1月12日向河钢集团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十三五”以来,河钢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把污染治理、优化布局、绿色转型作为集团公司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积极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河钢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照国有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河钢集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存在短板,绿色发展意识亟需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不强,压力传导存在短板,考核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河钢集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匹配,环境管理层级下移,基层单位主责意识不强,环境保护责任压的不实。三是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河钢集团超低排放改造、矿山修复治理、矿山整合等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需加快推进。四是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河钢集团绩效评级、清洁运输、产品能耗等存在短板,日常环境管理比较粗放,绿色制造水平有较大差距,行业绿色引领不够。五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河钢集团所属子分公司环境风险防控不力,非钢非矿企业环境管理存有盲区,在线和自行监测不规范,未引起高度重视。
督察强调,河钢集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为党委常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机构,由集团党委、董事会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协调机构负责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党政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
督察要求,河钢集团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要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抓好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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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时间:2022-01-13
河北省第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反馈督察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河北省第十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1月12日向河钢集团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十三五”以来,河钢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把污染治理、优化布局、绿色转型作为集团公司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积极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河钢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照国有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河钢集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存在短板,绿色发展意识亟需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不强,压力传导存在短板,考核问责存在宽松软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河钢集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匹配,环境管理层级下移,基层单位主责意识不强,环境保护责任压的不实。三是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河钢集团超低排放改造、矿山修复治理、矿山整合等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需加快推进。四是污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河钢集团绩效评级、清洁运输、产品能耗等存在短板,日常环境管理比较粗放,绿色制造水平有较大差距,行业绿色引领不够。五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河钢集团所属子分公司环境风险防控不力,非钢非矿企业环境管理存有盲区,在线和自行监测不规范,未引起高度重视。
督察强调,河钢集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为党委常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机构,由集团党委、董事会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协调机构负责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党政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
督察要求,河钢集团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要监督指导各子分公司抓好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