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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承德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7-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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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承德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7-11-13 15:4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委省政府第环境保护督察组

承德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承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1月10日向承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常丽虹市长主持,彭学增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周仲明书记作表态发言,张贵金副组长和督察组有关人员,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承德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发展战略,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生态环保指标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占比达到20%,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承德市坚持以塞罕坝精神打造京津冀生态支撑区和水源涵养功能区,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十大绿色产业”,持续实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增绿”五大攻坚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位居全省前列提前半年完成了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理整治工作2016年全市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10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1%大力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生态项目,森林覆盖率达到57.67%,高出全省平均26个百分点。建成14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数量及面积均位居全省首位。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了“接、转、办、督、核、报”整改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整改工作质量。目前,督察组交办的22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办结率为93%,立案查处111件,罚款291.9万元,责任追责11人。

督察指出,虽然承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与省委省政府要求,与承德市的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尚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

环保压力向县、乡级党政班子和有关部门传导不到位,执行力层层减弱。有的领导干部满足于生态环境天然优势,重视程度不高;对环保出现的问题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不够,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和重点案件整改追责时;部分工作环保职责分工不清,致使一些工作出现断档。如,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业料场料堆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管网改造等;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保重点工作、重大政策措施没有正式上会集体研究,有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很少开展相应工作。

(二)一些部门日常监管时有缺位

部分工作监管缺失全市只对部分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审批,只办理了23个排水许可证全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573眼自备井尚有431眼未关闭;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不力,成为2017年上半年市中心城区PM10比上的重要因素;落后产能取缔出现反弹,围场县6家建材企业仍在使用省明令淘汰的砖瓦普通烧结轮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未批建一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无发改核准、环保手续涉嫌违法生产武烈河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规旅游项目。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双桥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回喷承德县甲山镇、下板城镇卫生院将医疗废物自行焚烧处置市内机动车维修、拆解、销售、保养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三)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

燃煤污染治理推进缓慢。2017年省对承德市下达的8000户气代煤、电代煤替代任务,到8月14日完成826户,完成率仅10.3%;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到8月14日仅完成52台,占年度任务的23.4%;城镇建成区67台供暖燃煤锅炉治理替代工作,有32台尚未制定替代方案或尚无进展,有城区燃煤大灶和占道经营摊点仍然燃用散煤禁燃区内仍有26户散煤经营网点未按时取缔。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仅10家完成了取缔搬迁,完成率不足11%;市现有818家规模养殖场中只有481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占比为58.8%,没有达到省规定的80%要求。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存在反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河北时向承德市交办的双滦区陈栅子乡5个大型煤炭储运厂环境污染问题至今仍有一家没有取缔到位;省环保督察期间,省督察组要求对全市汽车4S店、汽修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改行动,但部分县(市、区)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市、县(市、区)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一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较为缓慢。除平泉市、围场县、滦平县、双滦区外,其他县区均未建成城市粪便集中处置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应在2015年底前建成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场,10个县区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县(市、区)的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市、区)主城区均未完全实现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雨季污水直排。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5年3月13日停运后,至今未建成新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全市3622所各种医疗机构,每天产生的约6吨医疗废物不能得到及时转运处置,有部分被就地填埋或焚烧,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风险。

(五)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自然保护区管理不严。管理机构配置不完善,10个已批准设立管理机构的保护区,只有雾灵山自然保护区有独立管理机构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泉市辽河源承德县北大山宽城县千鹤山和都山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存在采矿、探矿项目24个,其中有21宗矿权是在自然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延续或审批的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不足,2017年的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仅为12%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农业废弃物和个体养殖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比例低部分县(市、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承钢集团建龙特钢公司钢渣国电集团滦河发电厂煤堆场长期露天堆放,承钢集团等4家钢铁企业烧结机湿式脱硫烟气存在烟粉尘超标隐患;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未启动建设;围场、隆化等县建材企业有超标排污现象。

督察要求,承德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弘扬塞罕坝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把环保工作压力实实在在地传导下去。要清醒认识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大力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保监管力量下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散烧煤等污染问题整治;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矿企业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施工扬尘污染、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承德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承德市委、市政府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承德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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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环境保护督察组

承德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承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1月10日向承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常丽虹市长主持,彭学增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周仲明书记作表态发言,张贵金副组长和督察组有关人员,承德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承德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发展战略,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生态环保指标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占比达到20%,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承德市坚持以塞罕坝精神打造京津冀生态支撑区和水源涵养功能区,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十大绿色产业”,持续实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增绿”五大攻坚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位居全省前列提前半年完成了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理整治工作2016年全市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10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1%大力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生态项目,森林覆盖率达到57.67%,高出全省平均26个百分点。建成14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数量及面积均位居全省首位。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了“接、转、办、督、核、报”整改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整改工作质量。目前,督察组交办的22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办结率为93%,立案查处111件,罚款291.9万元,责任追责11人。

督察指出,虽然承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与省委省政府要求,与承德市的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尚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

环保压力向县、乡级党政班子和有关部门传导不到位,执行力层层减弱。有的领导干部满足于生态环境天然优势,重视程度不高;对环保出现的问题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不够,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和重点案件整改追责时;部分工作环保职责分工不清,致使一些工作出现断档。如,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业料场料堆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管网改造等;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保重点工作、重大政策措施没有正式上会集体研究,有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很少开展相应工作。

(二)一些部门日常监管时有缺位

部分工作监管缺失全市只对部分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审批,只办理了23个排水许可证全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573眼自备井尚有431眼未关闭;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管不力,成为2017年上半年市中心城区PM10比上的重要因素;落后产能取缔出现反弹,围场县6家建材企业仍在使用省明令淘汰的砖瓦普通烧结轮窑生产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未批建一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无发改核准、环保手续涉嫌违法生产武烈河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规旅游项目。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平泉市美之源保洁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双桥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回喷承德县甲山镇、下板城镇卫生院将医疗废物自行焚烧处置市内机动车维修、拆解、销售、保养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三)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

燃煤污染治理推进缓慢。2017年省对承德市下达的8000户气代煤、电代煤替代任务,到8月14日完成826户,完成率仅10.3%;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到8月14日仅完成52台,占年度任务的23.4%;城镇建成区67台供暖燃煤锅炉治理替代工作,有32台尚未制定替代方案或尚无进展,有城区燃煤大灶和占道经营摊点仍然燃用散煤禁燃区内仍有26户散煤经营网点未按时取缔。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缓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仅10家完成了取缔搬迁,完成率不足11%;市现有818家规模养殖场中只有481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占比为58.8%,没有达到省规定的80%要求。环保督察交办事项存在反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河北时向承德市交办的双滦区陈栅子乡5个大型煤炭储运厂环境污染问题至今仍有一家没有取缔到位;省环保督察期间,省督察组要求对全市汽车4S店、汽修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改行动,但部分县(市、区)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

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市、县(市、区)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一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较为缓慢。除平泉市、围场县、滦平县、双滦区外,其他县区均未建成城市粪便集中处置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应在2015年底前建成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场,10个县区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县(市、区)的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市、区)主城区均未完全实现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雨季污水直排。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5年3月13日停运后,至今未建成新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全市3622所各种医疗机构,每天产生的约6吨医疗废物不能得到及时转运处置,有部分被就地填埋或焚烧,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风险。

(五)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自然保护区管理不严。管理机构配置不完善,10个已批准设立管理机构的保护区,只有雾灵山自然保护区有独立管理机构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泉市辽河源承德县北大山宽城县千鹤山和都山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存在采矿、探矿项目24个,其中有21宗矿权是在自然保护区划界后违法违规延续或审批的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不足,2017年的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仅为12%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农业废弃物和个体养殖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比例低部分县(市、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承钢集团建龙特钢公司钢渣国电集团滦河发电厂煤堆场长期露天堆放,承钢集团等4家钢铁企业烧结机湿式脱硫烟气存在烟粉尘超标隐患;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未启动建设;围场、隆化等县建材企业有超标排污现象。

督察要求,承德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弘扬塞罕坝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把环保工作压力实实在在地传导下去。要清醒认识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大力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保监管力量下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散烧煤等污染问题整治;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矿企业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施工扬尘污染、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承德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承德市委、市政府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承德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