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3-00328 |
主题分类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推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保障,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环固体〔2023〕23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初审、国家审核程序,我省可申报2个区域处置中心项目,有效补齐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进一步优化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与能力布局匹配,发挥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托底保障和高水平利用处置引领示范作用。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组织,开展项目推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优先选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危险废物相关设施运营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发展潜力大的建设运营单位予以推荐,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参与区域处置中心建设。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应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
二、各地要主动做好服务,对申报项目开展先期指导,结合《方案》关于华北地区以飞灰、废酸、废盐、砷渣、含多氯联苯等POPs类废物为主的区域处置中心布局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产生及能力缺口分析、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和规模、服务地域等进行分析论证。省级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原则上6月15日前,将有意向项目分别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8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市级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符合要求项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经省级初审遴选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张 晔 电话:0311-87803901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泽森 电话:0311-88600753
附件: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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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时间:2023-05-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推动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保障,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环固体〔2023〕23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初审、国家审核程序,我省可申报2个区域处置中心项目,有效补齐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进一步优化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与能力布局匹配,发挥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托底保障和高水平利用处置引领示范作用。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组织,开展项目推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优先选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危险废物相关设施运营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发展潜力大的建设运营单位予以推荐,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参与区域处置中心建设。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应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
二、各地要主动做好服务,对申报项目开展先期指导,结合《方案》关于华北地区以飞灰、废酸、废盐、砷渣、含多氯联苯等POPs类废物为主的区域处置中心布局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产生及能力缺口分析、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和规模、服务地域等进行分析论证。省级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原则上6月15日前,将有意向项目分别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8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市级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符合要求项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经省级初审遴选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张 晔 电话:0311-87803901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泽森 电话:0311-88600753
附件: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