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名称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013
主题分类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0 11:05 信息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2012年10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该《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2012年10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标识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该《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