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通知》(冀环土壤〔2018〕82 号,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该《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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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关于废止《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执行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跨省转移监督管理的 来源: 时间: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