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6〕20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便于事中事后监管,我厅修订了《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作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防[2016]159号)的配套文件之一,现将审批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防[2012]169号)同时废止。自即日起执行,我厅通过省环保厅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平台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
附件: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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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