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第4季度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函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6-01673 |
主题分类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防函[2016]5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第4季度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函
环保部污防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河北省打侵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打侵办[2014]7号)要求,为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和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我厅在环保部和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工作。现将我省第四季度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报上,请查收。
附件:河北省2015年第四季度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8日
抄报:省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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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第4季度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函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16-01-22
冀环防函[2016]55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第4季度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函
环保部污防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国家十三部委关于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26号)、《河北省打侵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打侵办[2014]7号)要求,为防止收缴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和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我厅在环保部和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工作。现将我省第四季度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报上,请查收。
附件:河北省2015年第四季度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8日
抄报:省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