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危废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5-01761 | |
主题分类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石化分公司危废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涿州贝尔森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脱氮废渣的函》(辽环函[2015]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1000吨脱氮废渣(HW08 251-011-08),于2016年2月底前转移至我省涿州贝尔森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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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危废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来源: 时间:2015-06-26
石化分公司危废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涿州贝尔森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脱氮废渣的函》(辽环函[2015]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1000吨脱氮废渣(HW08 251-011-08),于2016年2月底前转移至我省涿州贝尔森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