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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1-12393
主题分类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日期:2011-08-22 10:05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我厅现就《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31187808311。

 

附: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1.2     规划依据... 2

1.3     规划范围... 3

1.4     规划期限... 3

2        现状和问题.... 3

2.1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

2.2     前期工作执行情况... 4

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6

2.4     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9

3        需求预测.... 11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 11

3.2     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12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需求预测... 12

4        目标和任务.... 13

4.1     目标... 13

4.2     主要任务... 13

5        实施计划.... 18

5.1     年度计划... 18

5.2     部门职责... 18

6        保障措施.... 19

6.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9

6.2     完善政策法规、落实长效管理... 19

6.3     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持续发展... 19

6.4     加强基金征收、实行专款专用... 20

6.5     加大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 20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

 

规划编写组织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引 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如不妥善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塑料、黑色金属(铁、铬、锰等)、有色金属(铅、金、银、铜、铝等)以及玻璃等资源,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如果回收处置不当,既浪费资源,也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性的损害。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并制定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有关的配套文件,并从2011 年开始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1         总则
1.1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有效控制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坚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安全处置,强化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监管,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1.2    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为目标,统筹规划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结合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和回收量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体系和安全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集中处理

实行处理企业资质制度和集中处理制度,集中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进行处理,有效控制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处理企业数量,避免处理行业无序竞争。注重生态产业链构建,因地制宜地通过本地现有行业对拆解产物进行充分利用,提高拆解产物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用。

——专业处理,市场运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坚持专业化集中处理道路,通过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成本和环境成本,提高竞争力。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专业化。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1 号);

(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9 号);

(5)《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 号);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 第82 号);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 年第24 号);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13 号);

(9)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 第90 号);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和报送处理情况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 第84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 号);

(12)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 号);

(13)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 号);

(14)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 号);

(15)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 号);

(16)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

(1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

(1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19)《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

(21)河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年11月1日;

(22)河北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的通知,冀商商改字[2010]17号。

1.3     规划范围

(1)规划地域范围:河北省行政辖区范围。

(2)规划对象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本次规划对象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五大类。

1.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1-2015 年。

2         现状和问题
2.1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河北省简称冀,位于东经113°04'至119°53',北纬36°01'至42°37',地处华北,黄河下游以北,东临渤海北京周边,西为太行山地,北为燕山山地,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其余为河北平原,面积为18.77万平方千米。东与天津市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

全省设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 衡水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全省共有1970个乡镇,50201个村民委员会。、承德、沧州、廊坊、 衡水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全省共有1970个乡镇,50201个村民委员会。

2009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03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25万人,乡村人口4009万人,全年自然增长人口23.8 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5‰。2009 年,全省生产总值为172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07.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959.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68.3亿元,分别增长3.3%、10.5%和11.4%。人均GDP 为24581元,增长9.3%。

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8.25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14718.25元,增长7.4%。居民消费继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78.75元,增长6.5%;农民人均消费支出3349.74元,增长7.2%。

2009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5.21万公里,公路网密度达81.0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303.34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1.7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公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共完成货运量13.68亿吨,比上年增长16.7%;货物周转量5981.6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5.2%。

河北省城乡居民主要电器电子百户拥有量情况具体见表2-1。

表2-1        2009年河北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电器拥有量

名称

城镇居民百户拥有量(/百户)

农村居民百户拥有量(/百户)

洗衣机

97.32

84.17

电冰箱

97.22

41.45

空调器

84.51

8.5

彩色电视机

118

115.52

微型计算机

57.3

6.05

数据来源于《河北经济年鉴(2010年)》

2.2     前期工作执行情况
2.2.1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为了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6 年2 月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7 年9 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的环境管理;2010年1月,国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做了相关要求。2009 年3 月国务院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

河北省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政策, “十一五”以来,全省在固体废物污染工作中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逐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防治工作。

2.2.2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为了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2009 年6 月,国家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首批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 个试点省市率先开展。2010年5 月31 日,商务部等部门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中明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河北省列入其中。

2010年7 月,河北省商务厅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相关的政策要求,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通过招标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企业53家。其中,销售和回收双中标企业27家,纯销售企业13家,纯回收企业13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启动。

2010 年, 河北省加强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企业管理,相继有3家企业被省政府批准为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企业,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固废污染防治内容之一,已被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2.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现状

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信息,截至2009年底,河北省电视机保有量2540万台、冰箱1470万台、洗衣机1950万台、空调950万台、电脑640万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10-15年使用寿命算,从2003年起每年至少有170万台电视机、70万台冰箱、100万台洗衣机、40万台空调、30万台电脑被更新淘汰,变成电子垃圾。

2.3.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

(1)回收渠道

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渠道主要有四条:

一是家电卖场和销售企业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回收再利用,大部分依然流入旧货市场维修拼装后出售,少部分作为废品进行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政策效应,这一情况得到有效扭转,中标销售企业把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送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基本形成了稳定规范的回收拆解渠道。

二是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回收,一般送到拆解处理企业正规处理。由于回收成本较高,回收时间较长,导致回收数量十分有限。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政策支持,专业回收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近年来部分国有单位,如大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淘汰更新的废旧电器实行统一交投给有资质的处理及资源再生企业集中处置。主动交投的主要是计算机等办公电子产品。

四是通过流动收购人员上门回收后,大部分通过旧货市场维修拼装后再出售,少部分作为废品进行拆解。回收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无法得到规范处理,大部分流入二手市场,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价格和回收速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被他们收购。

(2)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情况

河北省共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企业53家。其中,销售和回收双中标企业27家,纯销售企业13家,纯回收企业13家,中标家电销售及回收网点1万多个,纯回收网点6000多个。这些网点遍布河北省各市、县(市、区)、乡镇,初步形成了河北省区域的家电销售与回收网络。具体网点分布情况见表2-2。

表2-2          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网点统计情况表

序号

所属

区域

数量

()

区域面积

(km2)

户数

(万户)

人口

(万人)

单位网点服务区域(km2/)

单位网点服务

户数(/)

1

石家庄

566

14052.56

294.08

988.11

24.83

5195.77

2

张家口

1270

36861.55

126.05

423.53

29.023

992.52

3

承德

535

39511.89

102.44

344.20

73.85

1914.78

4

廊坊

367

6417.29

122.68

412.19

17.49

3342.66

5

秦皇岛

450

7791.57

88.63

297.80

17.31

1969.58

6

唐山

533

14334.59

222.26

746.79

26.89

4169.96

7

保定

1460

22187.96

327.88

1101.66

15.20

2245.72

8

沧州

85

14348.96

209.19

702.88

168.81

24610.64

9

衡水

251

8837.84

128.12

430.49

35.21

5104.46

10

邢台

151

12433.19

207.99

698.85

82.34

13774.24

11

邯郸

476

12070.67

264.24

887.86

25.36

5551.35

可见,我省回收网点分布较不均匀,保定、秦皇岛、廊坊地区回收网点比较密集。而沧州、邢台地区回收网点相对较少。

自2010年7月实施以旧换新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回收旧家电375996台,其中电视机284870台,占总回收量的75.76%;冰箱25645台,占总回收量的6.82%;洗衣机49592台,占总回收量的13.19%;空调2171台,占总回收量的0.58%;电脑13718台,占总回收量的3.65%。

分地区统计结果显示,石家庄市回收数量最多,占回收总量的35.12%,其次是唐山市,占回收总量的16.62%。各地市销售、回收量见表2-3。

 

 

 

表2-3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家电销售、回收综合统计数据

 

销售数量

回收数量

石家庄市

124105

132059

唐山市

62027

62485

秦皇岛市

24544

25173

邯郸市

25850

36639

邢台市

12119

12383

保定市

21692

23549

张家口市

18252

18412

承德市

8280

10968

沧州市

17863

17380

廊坊市

25153

26152

衡水市

9747

10796

 

349632

375996

图2-1       河北省以旧换新回收家电统计图

可见,由于我省以旧换新实施时间较短,回收量与商务部门估算的五类家电产生量相差悬殊。且受经济水平、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政策宣传力度及网点分布等综合因素影响,各地区回收数量地域差别较大。

2.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

(1)拆解企业基本状况

河北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已批准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的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定点企业。

(2)拆解处理现状

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到2010 年12 月31日,三家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195962台,已拆解166353台,实际接收拆解率为84.89%。其中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拆解率为最高,为90.1%,拆解数量最大为88791台。拆解企业拆解情况见表2-4、各类家电拆解情况见表2-5。

表2-4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拆解情况统计表

序号

拆解处理企业名称

累计接收数量

累计拆解处理数量

实际拆解率%

1

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3307

262.73

5666

125.7

43

2

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84162

1757.1

71896

1447.8

85.4

3

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8493

1937.41

88791

1756.88

90.1

合计

195962

195962

166353

3330.38

84.9

表2-5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各类家电处理情况统计表1

废旧家电种类

累计接收数量

累计拆解数量

库存量

CRT黑白电视机

49118

442.87

38522

353.82

10596

89.05

CRT彩色电视机

99185

2065.35

89368

1852.72

9817

212.63

电冰箱

14884

649.45

11591

504.66

3293

144.79

洗衣机

25285

610.03

22255

515.02

3030

95.01

房间空调器

1443

70.76

808

39.9

635

30.86

微型计算机

6047

118.77

3809

64.26

2238

54.51

合计

195962

3957.23

166353

3330.38

29609

626.85

表2-6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各类家电处理情况统计表2

处理企业

 

CRT黑白电视机

CRT彩色电视机

电冰箱

洗衣机

房间空调器

微型计算机

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接收量()

7067

4035

668

1293

43

201

处理量()

2137

2306

445

759

1

18

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接收量()

10516

61537

9497

12933

925

3085

处理量()

8151

56917

8646

12662

534

1881

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接收量()

31535

33613

4719

11059

475

2761

处理量()

28234

30145

2500

8834

273

1910

2.4     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4.1主要经验

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河北省推出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成立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回收、销售和拆解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家电全部送到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

2.4.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拆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有3家电子废弃物拆解单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合计拆解处理能力仅约220万台/年。由于正规拆解企业少,拆解能力不足,导致一些电子废物在小作坊进行简单拆解,资源利用率低,并对土壤、地下水源等造成严重的污染。

现有3家拆解处理企业资源化回收方式主要采用物理分离技术,即利用机械粉碎、重力分选等手段回收有用物质,处理技术和装备水平总体不高,资源回收再利用率偏低。且对于废旧等离子、液晶屏幕等新生的电子废物尚无成熟处理技术,对于部分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如阴极射线管玻璃、线路板等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途径。

(2)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基础薄弱,管理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对电子废物产生、流动、处置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基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问题十分突出。且我国电子废物管理配套政策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各级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管理技术等正处于学习理解阶段,对企业经营活动缺乏指导能力,环境监管存在很大难度。

◆电子废物存在无序流动

由于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价格和回收速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大部分废弃电子产品被流动废品收购者回收。由于个体经营者环境意识差、监管难度大,回收后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无法得到规范处理,甚至可能导致氟利昂、铅、汞等对环境的污染;经过维修、翻新的旧家电难以达到二手家电的规范要求,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消费者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电子废物不合理流动问题得到一定缓解,部分废弃电子产品通过以旧换新渠道进入正规拆解处理企业,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半年时间累计回收旧家电37.6万台(折合一年回收量75.2万台),仅占一年产生量410万台的18.3%,回收率较低,未能得到全面控制。

◆公众防范意识仍然淡薄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认识不足和环保意识淡薄,特别是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还很陌生,广大使用者大多对家用电器随意处理,缺乏环保意识。全社会缺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3         需求预测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
3.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

从1996-2010年《河北经济年鉴》中收集1995年-2009年平均每百户城镇和农村家庭“四机一脑”年末拥有量的数据和人口数据,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每年拥有总量。再分别以本年度拥有总量减去上年度拥有总量得到本年度家用“四机一脑”的销售量的数据。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按照市场供给模型估算家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见表3-1。

表3-1           预测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           单位:万台

 

电视机

洗衣机

电冰箱

空调器

微型计算机

合计

2011

69.46

80.16

85.23

82.17

96.45

413.47

2012

81.00

88.06

89.75

93.28

82.93

435.03

2013

85.70

88.70

73.97

99.40

81.52

429.29

2014

67.29

93.90

79.90

104.58

88.26

433.93

2015

69.78

80.79

71.94

113.47

85.80

421.77

合计

373.23

431.60

400.79

492.91

434.95

2133.49

根据估算,2011年至2015年家庭用5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产生总量约为2133.49万台,其中废旧电视机约373.23万台,洗衣机431.6万台,电冰箱400.79万台,微型计算机434.95万台,空调器492.91万台。

按照各类废弃电器电子平均重量进行计算,即电视机25千克/台,洗衣机30千克/台,电冰箱45千克/台,空调器28千克/台,微型计算机20千克/台。计算结果见表3-2。2011年至2015 年5 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产生总重量约为628150.4吨,其中废旧电视机约93308.41吨,洗衣机129480.2吨,电冰箱180357.7吨,微型计算机86990.48吨,空调器138013.6吨。

表3-2          预测年家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           单位:吨

 

电视机

洗衣机

电冰箱

空调器

微型计算机

合计()

2011

17365.56

24047.26

38354.12

23008.62

19289.51

122065.1

2012

20250.26

26418.64

40389.52

26118.01

16586.04

129762.5

2013

21424.78

26609.18

33285.72

27832.49

16304.76

125456.9

2014

16823.49

28169.57

35955.82

29281.72

17651.01

127881.6

2015

17444.32

24235.59

32372.5

31772.77

17159.16

122984.3

 

93308.41

129480.2

180357.7

138013.6

86990.48

628150.4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限内,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数量约为430万台/年,重量约为13万吨/年。考虑到除家庭外,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大量的废弃电器,如空调、计算机等,由于掌握的数据有限,难以估算产生量。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废弃电子产品的产生量会呈增加趋势,到“十二五”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应大于430万台。

3.2     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由于国家对正规拆解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的拆解企业将逐渐成熟起来;随着宣传力度的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除少量经维修后进入二手市场外,其余应全部进入正规拆解企业。预计到2015年,需拆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应达到430万台(约13万吨)。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需求预测

河北省共确定中标家电销售及回收网点1万多个,纯回收网点6000多个。这些回收网点基本覆盖了全省11个设区地市和136个县(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将越来越频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和种类也将越来越多,同时为了方便快捷地回收居民交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现有的基础上需要适当增加和调整一些回收网点。

4         目标和任务
4.1     目标
4.1.1    总体目标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率,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企业的支持和监管,提升拆解处理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防治。到2015 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方便快捷的回收体系和规范安全的拆解体系,全面防止和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

4.1.2    规划指标

配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建立一个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监管体系。回收和处理企业规范,行业良性发展,大部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安全有效的回收和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资源得到有效的再循环利用。

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大幅提升,处理能力达到430万台/年以上,行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除经维修进入二手市场外,其余100%进入正规拆解企业;有利用价值的拆解产物再利用率100%;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有效规范化处理,资源得到循环再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明显降低,拆解处理行业实现良性发展。

4.2     主要任务
4.2.1    完善回收体系建设

(1)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

结合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现有回收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等方式,培育一批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性龙头企业,逐步建立以纯回收企业为主,销售企业为辅的多渠道相结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立公平有序、分工明确、效果明显的回收秩序。

(2)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专业性回收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专业性回收企业必须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质备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后,应及时将产品信息录入系统,及时进行统计,并定期将相关统计表报送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凭证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回收企业根据凭证进行回收,按规定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商务和财政部门对所有回收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名目(包括回收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名称、销售企业名称、回收企业名称、拆解处理企业名称)进行跟踪登记,明确其来源和最终去向。

完善仓储,设置专门的仓库堆放收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避免环境污染。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检查,确保其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严厉打击擅自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规合法的回收渠道。

(3)进一步加强回收网点建设

完善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在家电以旧换新网点的基础上,优化网点布局,减少重复建设。在唐山、石家庄、沧州、承德、邢台、邯郸等地适当增加回收网点,便于居民交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逐步在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设置相应的回收点,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面。便利的网点设置,合理的回收价格和良好的服务,有助于提高居民交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积极性。

(4)二手家电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

重视对全省二手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工商部门明确监管措施,促进其合法经营。确保二手电器电子产品品质,达到二手电器电子产品检测相关标准,并贴有检测合格标识。禁止私自拆解、重新拼装等违法行为。逐步对全省范围内的二手家电市场进行规范化提升和改造建设。

4.2.2    规范处理体系建设

(1)处理企业布局和处理能力需求

预测表明,规划期限内现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拆解能力不能满足电子废弃物的处理需求,需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拆解企业。到2015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年处理总能力应达到13万吨。根据区域统筹、集中处理、共建共享原则,考虑长途运输成本和河北省各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水平,规划每个地市不超过2家拆解企业,每家拆解企业拆解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结合现有及各地市上报情况,全省拟确定拆解企业13家,其中现有企业3家,拟新增企业10家,分别是:邢台1家,邯郸2家,秦皇岛1家,石家庄1家,唐山1家,保定2家,承德1家,廊坊1家。

新建拆解企业必须按照《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相关要求,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仓储、分拣、拆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同时加强拆解企业的管理,提高拆解处理率,确保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妥善处理;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处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同时通过企业间适度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争取达到满足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需要。

(2)处理企业规范化建设

全面实施处理企业资质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河北省经济现状的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处理企业建设。新建处理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厂区、厂房面积、仓储面积及处理设备应满足产品处理的需求,并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企业凭证经营,并与环保等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回收的废旧家电处理完毕,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处理的基本情况。严格禁止有污染隐患的拆解行为。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拆解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配备专门的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ISO9000和ISO14001体系认证。

(3)企业技术改进

规范手工拆解技术,注重对拆解员工的安全防护,逐步提升手工拆解技术,加快发展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拆解技术和装备。对手工拆解劳动强度大,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手工拆解不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应采用电动和气动工具等机械化设施和设备进行处理。

鼓励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合作,合资、融资或直接购买等形式,引进其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和设备水平。对于规模较大,有独自研发能力的企业,鼓励其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创新。

(4)拆解产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置

重视拆解产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开展下游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与处理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管理实践。开展液晶显示器、荧光粉、镍镉电池、锂电池、含重金属电子元件、线路板破碎分选后的树脂粉末、含溴化物助燃剂的废塑料、聚氨酯废料、制冷剂等下游废物环境无害化回收利用与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拆解产物中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拆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厂区内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并做好相应的防雨、防渗漏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售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5)企业人才培养

企业应重视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相当拆解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人才队伍,促进企业的健康和长效发展。

4.2.3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551号),加快制定适合河北省现状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职责,确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以此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回收和拆解处理行为,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于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相关管理条例和运行方式;制定符合河北省特色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制度,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准确及时地将补贴发放给各企业,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及风险;积极鼓励居民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售到规范的回收企业,促进回收和处理企业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制度,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报废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处理。

(2)强化拆解企业监管

拆解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有关规定核发拆解企业的处理资格许可证,并督促拆解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加强拆解处理过程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管理。当地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拆解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定期对拆解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定点拆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管系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省环保厅会同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及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及时统计、分析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信息,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5         实施计划
5.1     年度计划

2011 年初,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及相关的准备工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1年底前,完成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进行归纳总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订必要的工作实施细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11年~2015年,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情况,逐步完成新增拆解处理企业的建设工作,建成较为完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2011年~2015年,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种类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需要,增强回收网点建设,提升拆解处理企业能力;拆解企业技术进一步提升;拆解产物处理全部落实,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2     部门职责

省环保厅作为主管部门,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商务厅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处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省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全面推进我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正常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标责任制。结合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

6.2     完善政策法规、落实长效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法律和规章,并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逐步制定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设立管理机构,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产生到最终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拆解产物去向的追踪监督,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执法力度和环境监管,对回收和处理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惩非法行为。

6.3     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持续发展

加强处理技术的科技研究投入,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鼓励企业研发各类新的环保高效处理技术,提升处理深度以及技术含量。在突出企业创新主题的同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整合资源,构筑产学研相互融合、多向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产学平台。通过企业技术力度的加强,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拆解行业良性的发展。

6.4     加强基金征收、实行专款专用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贯彻绿色经济理念,做到绿色设计、绿色生产,使用低毒低害和便于回收利用的原材料,降低回收处理过程的复杂性,减少可能产生危害环境的风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立内部管理档案,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建立回收、处理系统,无法自行处理的应交有资质单位拆解处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6.5     加大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涉及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和处理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多个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树立“人人有责,全社会参与”的观念。通过宣传,阐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危害性和资源性,明确正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方法,教育人们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售到规范的回收企业,并安全规范地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术语、符号和代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电子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拆解:是指以利用、贮存或者处置为目的,通过人工或者机械的方式将电子废物进行拆卸、解体活动;不包括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的拆卸活动。

处理: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利用:指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废弃材料的再加工,加工后材料的用途可与以前相同或不同,但不包括对废弃材料直接焚烧进行的热能回收。

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处理后,产生的无法进一步再使用、再利用的残余物,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方式,以达到减容、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

 

 

附加编制说明

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说明:

(1)计算全市城镇和农村每年家用电器销售量

从1996-2010年《河北经济年鉴》中收集1995年-2009年平均每百户城镇和农村家庭“四机一脑”年末拥有量的数据和人口数据,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每年拥有总量。再分别以本年度拥有总量减去上年度拥有总量得到本年度家用“四机一脑”的销售量的数据。

(2)预测家用废弃电子产品产生量

根据2008年5月1日颁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各种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分别为:电视机10年,洗衣机12年,电冰箱14年,房间空调器7年,微型计算机5年。

根据河北省现有的资料,适合按照市场供给模型估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

估算公式为:Qw=Sn

式中: Qw表示电子废弃物产生量,

      Sn表示 n 年前电子产品的销售量,

       n为该电器电子产品的平均寿命期。

根据计算的消费量,预测2011~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见表3-1。

(3)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限内,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数量约为430万台/年,重量约为13万吨/年。考虑到除家庭外,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大量的废弃电器,如空调、计算机等,由于掌握的数据有限,难以估算产生量。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废弃电子产品的产生量会呈增加趋势,到“十二五”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应大于43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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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我厅现就《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31187808311。

 

附: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

(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1.2     规划依据... 2

1.3     规划范围... 3

1.4     规划期限... 3

2        现状和问题.... 3

2.1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3

2.2     前期工作执行情况... 4

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6

2.4     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9

3        需求预测.... 11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 11

3.2     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12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需求预测... 12

4        目标和任务.... 13

4.1     目标... 13

4.2     主要任务... 13

5        实施计划.... 18

5.1     年度计划... 18

5.2     部门职责... 18

6        保障措施.... 19

6.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9

6.2     完善政策法规、落实长效管理... 19

6.3     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持续发展... 19

6.4     加强基金征收、实行专款专用... 20

6.5     加大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 20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

 

规划编写组织单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引 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如不妥善处理,将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有塑料、黑色金属(铁、铬、锰等)、有色金属(铅、金、银、铜、铝等)以及玻璃等资源,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如果回收处置不当,既浪费资源,也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性的损害。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国家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并制定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有关的配套文件,并从2011 年开始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


1         总则
1.1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    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有效控制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体系,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坚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安全处置,强化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监管,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1.2    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为目标,统筹规划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结合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和回收量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回收网络体系和安全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集中处理

实行处理企业资质制度和集中处理制度,集中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进行处理,有效控制处理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处理企业数量,避免处理行业无序竞争。注重生态产业链构建,因地制宜地通过本地现有行业对拆解产物进行充分利用,提高拆解产物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再循环利用。

——专业处理,市场运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坚持专业化集中处理道路,通过规模效益和技术进步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成本和环境成本,提高竞争力。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专业化。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51 号);

(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9 号);

(5)《关于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环办〔2010〕135 号);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 第82 号);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 年第24 号);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13 号);

(9)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 第90 号);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和报送处理情况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0 第84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 号);

(12)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 号);

(13)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 号);

(14)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 号);

(15)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 号);

(16)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

(1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

(1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19)《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0)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

(21)河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年11月1日;

(22)河北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的通知,冀商商改字[2010]17号。

1.3     规划范围

(1)规划地域范围:河北省行政辖区范围。

(2)规划对象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本次规划对象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五大类。

1.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1-2015 年。

2         现状和问题
2.1     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河北省简称冀,位于东经113°04'至119°53',北纬36°01'至42°37',地处华北,黄河下游以北,东临渤海北京周边,西为太行山地,北为燕山山地,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其余为河北平原,面积为18.77万平方千米。东与天津市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毗连并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衔山东、河南两省,西倚太行山与山西省为邻,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东北部与辽宁接壤。

全省设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 衡水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全省共有1970个乡镇,50201个村民委员会。、承德、沧州、廊坊、 衡水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108个县,6个自治县。全省共有1970个乡镇,50201个村民委员会。

2009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03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025万人,乡村人口4009万人,全年自然增长人口23.8 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5‰。2009 年,全省生产总值为172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07.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959.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68.3亿元,分别增长3.3%、10.5%和11.4%。人均GDP 为24581元,增长9.3%。

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18.25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14718.25元,增长7.4%。居民消费继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78.75元,增长6.5%;农民人均消费支出3349.74元,增长7.2%。

2009年,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5.21万公里,公路网密度达81.0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303.34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1.76公里/百平方公里。全省公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共完成货运量13.68亿吨,比上年增长16.7%;货物周转量5981.6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5.2%。

河北省城乡居民主要电器电子百户拥有量情况具体见表2-1。

表2-1        2009年河北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电器拥有量

名称

城镇居民百户拥有量(/百户)

农村居民百户拥有量(/百户)

洗衣机

97.32

84.17

电冰箱

97.22

41.45

空调器

84.51

8.5

彩色电视机

118

115.52

微型计算机

57.3

6.05

数据来源于《河北经济年鉴(2010年)》

2.2     前期工作执行情况
2.2.1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为了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6 年2 月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7 年9 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的环境管理;2010年1月,国家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做了相关要求。2009 年3 月国务院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

河北省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政策, “十一五”以来,全省在固体废物污染工作中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逐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防治工作。

2.2.2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为了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2009 年6 月,国家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首批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 个试点省市率先开展。2010年5 月31 日,商务部等部门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中明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河北省列入其中。

2010年7 月,河北省商务厅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相关的政策要求,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通过招标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企业53家。其中,销售和回收双中标企业27家,纯销售企业13家,纯回收企业13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启动。

2010 年, 河北省加强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企业管理,相继有3家企业被省政府批准为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企业,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固废污染防治内容之一,已被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2.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现状

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信息,截至2009年底,河北省电视机保有量2540万台、冰箱1470万台、洗衣机1950万台、空调950万台、电脑640万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10-15年使用寿命算,从2003年起每年至少有170万台电视机、70万台冰箱、100万台洗衣机、40万台空调、30万台电脑被更新淘汰,变成电子垃圾。

2.3.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现状

(1)回收渠道

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渠道主要有四条:

一是家电卖场和销售企业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回收再利用,大部分依然流入旧货市场维修拼装后出售,少部分作为废品进行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政策效应,这一情况得到有效扭转,中标销售企业把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运送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基本形成了稳定规范的回收拆解渠道。

二是专业回收企业上门回收,一般送到拆解处理企业正规处理。由于回收成本较高,回收时间较长,导致回收数量十分有限。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政策支持,专业回收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三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近年来部分国有单位,如大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淘汰更新的废旧电器实行统一交投给有资质的处理及资源再生企业集中处置。主动交投的主要是计算机等办公电子产品。

四是通过流动收购人员上门回收后,大部分通过旧货市场维修拼装后再出售,少部分作为废品进行拆解。回收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无法得到规范处理,大部分流入二手市场,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由于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价格和回收速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被他们收购。

(2)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情况

河北省共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企业53家。其中,销售和回收双中标企业27家,纯销售企业13家,纯回收企业13家,中标家电销售及回收网点1万多个,纯回收网点6000多个。这些网点遍布河北省各市、县(市、区)、乡镇,初步形成了河北省区域的家电销售与回收网络。具体网点分布情况见表2-2。

表2-2          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网点统计情况表

序号

所属

区域

数量

()

区域面积

(km2)

户数

(万户)

人口

(万人)

单位网点服务区域(km2/)

单位网点服务

户数(/)

1

石家庄

566

14052.56

294.08

988.11

24.83

5195.77

2

张家口

1270

36861.55

126.05

423.53

29.023

992.52

3

承德

535

39511.89

102.44

344.20

73.85

1914.78

4

廊坊

367

6417.29

122.68

412.19

17.49

3342.66

5

秦皇岛

450

7791.57

88.63

297.80

17.31

1969.58

6

唐山

533

14334.59

222.26

746.79

26.89

4169.96

7

保定

1460

22187.96

327.88

1101.66

15.20

2245.72

8

沧州

85

14348.96

209.19

702.88

168.81

24610.64

9

衡水

251

8837.84

128.12

430.49

35.21

5104.46

10

邢台

151

12433.19

207.99

698.85

82.34

13774.24

11

邯郸

476

12070.67

264.24

887.86

25.36

5551.35

可见,我省回收网点分布较不均匀,保定、秦皇岛、廊坊地区回收网点比较密集。而沧州、邢台地区回收网点相对较少。

自2010年7月实施以旧换新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累计回收旧家电375996台,其中电视机284870台,占总回收量的75.76%;冰箱25645台,占总回收量的6.82%;洗衣机49592台,占总回收量的13.19%;空调2171台,占总回收量的0.58%;电脑13718台,占总回收量的3.65%。

分地区统计结果显示,石家庄市回收数量最多,占回收总量的35.12%,其次是唐山市,占回收总量的16.62%。各地市销售、回收量见表2-3。

 

 

 

表2-3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家电销售、回收综合统计数据

 

销售数量

回收数量

石家庄市

124105

132059

唐山市

62027

62485

秦皇岛市

24544

25173

邯郸市

25850

36639

邢台市

12119

12383

保定市

21692

23549

张家口市

18252

18412

承德市

8280

10968

沧州市

17863

17380

廊坊市

25153

26152

衡水市

9747

10796

 

349632

375996

图2-1       河北省以旧换新回收家电统计图

可见,由于我省以旧换新实施时间较短,回收量与商务部门估算的五类家电产生量相差悬殊。且受经济水平、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政策宣传力度及网点分布等综合因素影响,各地区回收数量地域差别较大。

2.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现状

(1)拆解企业基本状况

河北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以来,已批准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石家庄的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定点企业。

(2)拆解处理现状

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到2010 年12 月31日,三家企业共接收废旧家电195962台,已拆解166353台,实际接收拆解率为84.89%。其中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拆解率为最高,为90.1%,拆解数量最大为88791台。拆解企业拆解情况见表2-4、各类家电拆解情况见表2-5。

表2-4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拆解情况统计表

序号

拆解处理企业名称

累计接收数量

累计拆解处理数量

实际拆解率%

1

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3307

262.73

5666

125.7

43

2

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84162

1757.1

71896

1447.8

85.4

3

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8493

1937.41

88791

1756.88

90.1

合计

195962

195962

166353

3330.38

84.9

表2-5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各类家电处理情况统计表1

废旧家电种类

累计接收数量

累计拆解数量

库存量

CRT黑白电视机

49118

442.87

38522

353.82

10596

89.05

CRT彩色电视机

99185

2065.35

89368

1852.72

9817

212.63

电冰箱

14884

649.45

11591

504.66

3293

144.79

洗衣机

25285

610.03

22255

515.02

3030

95.01

房间空调器

1443

70.76

808

39.9

635

30.86

微型计算机

6047

118.77

3809

64.26

2238

54.51

合计

195962

3957.23

166353

3330.38

29609

626.85

表2-6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各类家电处理情况统计表2

处理企业

 

CRT黑白电视机

CRT彩色电视机

电冰箱

洗衣机

房间空调器

微型计算机

河北海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接收量()

7067

4035

668

1293

43

201

处理量()

2137

2306

445

759

1

18

文安县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接收量()

10516

61537

9497

12933

925

3085

处理量()

8151

56917

8646

12662

534

1881

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接收量()

31535

33613

4719

11059

475

2761

处理量()

28234

30145

2500

8834

273

1910

2.4     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2.4.1主要经验

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河北省推出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成立了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回收、销售和拆解企业,通过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家电全部送到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

2.4.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拆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我省共有3家电子废弃物拆解单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合计拆解处理能力仅约220万台/年。由于正规拆解企业少,拆解能力不足,导致一些电子废物在小作坊进行简单拆解,资源利用率低,并对土壤、地下水源等造成严重的污染。

现有3家拆解处理企业资源化回收方式主要采用物理分离技术,即利用机械粉碎、重力分选等手段回收有用物质,处理技术和装备水平总体不高,资源回收再利用率偏低。且对于废旧等离子、液晶屏幕等新生的电子废物尚无成熟处理技术,对于部分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如阴极射线管玻璃、线路板等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途径。

(2)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作基础薄弱,管理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对电子废物产生、流动、处置情况缺乏有效监管,基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问题十分突出。且我国电子废物管理配套政策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各级环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管理技术等正处于学习理解阶段,对企业经营活动缺乏指导能力,环境监管存在很大难度。

◆电子废物存在无序流动

由于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价格和回收速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大部分废弃电子产品被流动废品收购者回收。由于个体经营者环境意识差、监管难度大,回收后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无法得到规范处理,甚至可能导致氟利昂、铅、汞等对环境的污染;经过维修、翻新的旧家电难以达到二手家电的规范要求,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消费者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后,电子废物不合理流动问题得到一定缓解,部分废弃电子产品通过以旧换新渠道进入正规拆解处理企业,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半年时间累计回收旧家电37.6万台(折合一年回收量75.2万台),仅占一年产生量410万台的18.3%,回收率较低,未能得到全面控制。

◆公众防范意识仍然淡薄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认识不足和环保意识淡薄,特别是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还很陌生,广大使用者大多对家用电器随意处理,缺乏环保意识。全社会缺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3         需求预测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
3.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

从1996-2010年《河北经济年鉴》中收集1995年-2009年平均每百户城镇和农村家庭“四机一脑”年末拥有量的数据和人口数据,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每年拥有总量。再分别以本年度拥有总量减去上年度拥有总量得到本年度家用“四机一脑”的销售量的数据。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按照市场供给模型估算家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见表3-1。

表3-1           预测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           单位:万台

 

电视机

洗衣机

电冰箱

空调器

微型计算机

合计

2011

69.46

80.16

85.23

82.17

96.45

413.47

2012

81.00

88.06

89.75

93.28

82.93

435.03

2013

85.70

88.70

73.97

99.40

81.52

429.29

2014

67.29

93.90

79.90

104.58

88.26

433.93

2015

69.78

80.79

71.94

113.47

85.80

421.77

合计

373.23

431.60

400.79

492.91

434.95

2133.49

根据估算,2011年至2015年家庭用5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产生总量约为2133.49万台,其中废旧电视机约373.23万台,洗衣机431.6万台,电冰箱400.79万台,微型计算机434.95万台,空调器492.91万台。

按照各类废弃电器电子平均重量进行计算,即电视机25千克/台,洗衣机30千克/台,电冰箱45千克/台,空调器28千克/台,微型计算机20千克/台。计算结果见表3-2。2011年至2015 年5 类废弃电器电子的产生总重量约为628150.4吨,其中废旧电视机约93308.41吨,洗衣机129480.2吨,电冰箱180357.7吨,微型计算机86990.48吨,空调器138013.6吨。

表3-2          预测年家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           单位:吨

 

电视机

洗衣机

电冰箱

空调器

微型计算机

合计()

2011

17365.56

24047.26

38354.12

23008.62

19289.51

122065.1

2012

20250.26

26418.64

40389.52

26118.01

16586.04

129762.5

2013

21424.78

26609.18

33285.72

27832.49

16304.76

125456.9

2014

16823.49

28169.57

35955.82

29281.72

17651.01

127881.6

2015

17444.32

24235.59

32372.5

31772.77

17159.16

122984.3

 

93308.41

129480.2

180357.7

138013.6

86990.48

628150.4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限内,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数量约为430万台/年,重量约为13万吨/年。考虑到除家庭外,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大量的废弃电器,如空调、计算机等,由于掌握的数据有限,难以估算产生量。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废弃电子产品的产生量会呈增加趋势,到“十二五”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应大于430万台。

3.2     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由于国家对正规拆解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规范的拆解企业将逐渐成熟起来;随着宣传力度的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除少量经维修后进入二手市场外,其余应全部进入正规拆解企业。预计到2015年,需拆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应达到430万台(约13万吨)。

3.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需求预测

河北省共确定中标家电销售及回收网点1万多个,纯回收网点6000多个。这些回收网点基本覆盖了全省11个设区地市和136个县(市)。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将越来越频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和种类也将越来越多,同时为了方便快捷地回收居民交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现有的基础上需要适当增加和调整一些回收网点。

4         目标和任务
4.1     目标
4.1.1    总体目标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机制,全面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率,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企业的支持和监管,提升拆解处理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防治。到2015 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方便快捷的回收体系和规范安全的拆解体系,全面防止和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境污染。

4.1.2    规划指标

配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建立一个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监管体系。回收和处理企业规范,行业良性发展,大部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安全有效的回收和处理,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资源得到有效的再循环利用。

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大幅提升,处理能力达到430万台/年以上,行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除经维修进入二手市场外,其余100%进入正规拆解企业;有利用价值的拆解产物再利用率100%;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有效规范化处理,资源得到循环再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明显降低,拆解处理行业实现良性发展。

4.2     主要任务
4.2.1    完善回收体系建设

(1)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

结合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现有回收网络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等方式,培育一批经营规范、实力雄厚、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性龙头企业,逐步建立以纯回收企业为主,销售企业为辅的多渠道相结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立公平有序、分工明确、效果明显的回收秩序。

(2)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专业性回收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专业性回收企业必须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质备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后,应及时将产品信息录入系统,及时进行统计,并定期将相关统计表报送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凭证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回收企业根据凭证进行回收,按规定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商务和财政部门对所有回收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名目(包括回收产品名称、制造企业名称、销售企业名称、回收企业名称、拆解处理企业名称)进行跟踪登记,明确其来源和最终去向。

完善仓储,设置专门的仓库堆放收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避免环境污染。回收企业应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检查,确保其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严厉打击擅自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规合法的回收渠道。

(3)进一步加强回收网点建设

完善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在家电以旧换新网点的基础上,优化网点布局,减少重复建设。在唐山、石家庄、沧州、承德、邢台、邯郸等地适当增加回收网点,便于居民交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逐步在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设置相应的回收点,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面。便利的网点设置,合理的回收价格和良好的服务,有助于提高居民交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积极性。

(4)二手家电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

重视对全省二手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工商部门明确监管措施,促进其合法经营。确保二手电器电子产品品质,达到二手电器电子产品检测相关标准,并贴有检测合格标识。禁止私自拆解、重新拼装等违法行为。逐步对全省范围内的二手家电市场进行规范化提升和改造建设。

4.2.2    规范处理体系建设

(1)处理企业布局和处理能力需求

预测表明,规划期限内现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拆解能力不能满足电子废弃物的处理需求,需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拆解企业。到2015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年处理总能力应达到13万吨。根据区域统筹、集中处理、共建共享原则,考虑长途运输成本和河北省各地区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水平,规划每个地市不超过2家拆解企业,每家拆解企业拆解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结合现有及各地市上报情况,全省拟确定拆解企业13家,其中现有企业3家,拟新增企业10家,分别是:邢台1家,邯郸2家,秦皇岛1家,石家庄1家,唐山1家,保定2家,承德1家,廊坊1家。

新建拆解企业必须按照《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相关要求,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仓储、分拣、拆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同时加强拆解企业的管理,提高拆解处理率,确保全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得到妥善处理;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处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同时通过企业间适度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争取达到满足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需要。

(2)处理企业规范化建设

全面实施处理企业资质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符合河北省经济现状的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处理企业建设。新建处理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厂区、厂房面积、仓储面积及处理设备应满足产品处理的需求,并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处理企业凭证经营,并与环保等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经营。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回收的废旧家电处理完毕,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处理的基本情况。严格禁止有污染隐患的拆解行为。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拆解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配备专门的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ISO9000和ISO14001体系认证。

(3)企业技术改进

规范手工拆解技术,注重对拆解员工的安全防护,逐步提升手工拆解技术,加快发展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拆解技术和装备。对手工拆解劳动强度大,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手工拆解不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应采用电动和气动工具等机械化设施和设备进行处理。

鼓励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合作,合资、融资或直接购买等形式,引进其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艺和设备水平。对于规模较大,有独自研发能力的企业,鼓励其积极开展相关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创新。

(4)拆解产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置

重视拆解产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开展下游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与处理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管理实践。开展液晶显示器、荧光粉、镍镉电池、锂电池、含重金属电子元件、线路板破碎分选后的树脂粉末、含溴化物助燃剂的废塑料、聚氨酯废料、制冷剂等下游废物环境无害化回收利用与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拆解产物中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拆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厂区内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并做好相应的防雨、防渗漏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售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5)企业人才培养

企业应重视相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相当拆解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人才队伍,促进企业的健康和长效发展。

4.2.3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551号),加快制定适合河北省现状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职责,确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以此约束和规范企业的回收和拆解处理行为,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对于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相关管理条例和运行方式;制定符合河北省特色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制度,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准确及时地将补贴发放给各企业,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及风险;积极鼓励居民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售到规范的回收企业,促进回收和处理企业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制度,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报废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处理。

(2)强化拆解企业监管

拆解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有关规定核发拆解企业的处理资格许可证,并督促拆解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加强拆解处理过程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管理。当地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拆解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定期对拆解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定点拆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管系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和监督。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省环保厅会同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及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及时统计、分析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信息,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5         实施计划
5.1     年度计划

2011 年初,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及相关的准备工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1年底前,完成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并进行归纳总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订必要的工作实施细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11年~2015年,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建设,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情况,逐步完成新增拆解处理企业的建设工作,建成较为完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

2011年~2015年,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种类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需要,增强回收网点建设,提升拆解处理企业能力;拆解企业技术进一步提升;拆解产物处理全部落实,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5.2     部门职责

省环保厅作为主管部门,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商务厅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处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省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6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全面推进我省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建立正常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标责任制。结合环境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

6.2     完善政策法规、落实长效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地方法律和规章,并及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逐步制定和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标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设立管理机构,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从产生到最终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拆解产物去向的追踪监督,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处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执法力度和环境监管,对回收和处理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惩非法行为。

6.3     依靠科技支撑、促进持续发展

加强处理技术的科技研究投入,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鼓励企业研发各类新的环保高效处理技术,提升处理深度以及技术含量。在突出企业创新主题的同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骨干和生力军作用,整合资源,构筑产学研相互融合、多向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产学平台。通过企业技术力度的加强,逐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拆解行业良性的发展。

6.4     加强基金征收、实行专款专用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贯彻绿色经济理念,做到绿色设计、绿色生产,使用低毒低害和便于回收利用的原材料,降低回收处理过程的复杂性,减少可能产生危害环境的风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立内部管理档案,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建立回收、处理系统,无法自行处理的应交有资质单位拆解处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6.5     加大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涉及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和处理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多个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树立“人人有责,全社会参与”的观念。通过宣传,阐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危害性和资源性,明确正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方法,教育人们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售到规范的回收企业,并安全规范地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术语、符号和代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电子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拆解:是指以利用、贮存或者处置为目的,通过人工或者机械的方式将电子废物进行拆卸、解体活动;不包括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的拆卸活动。

处理: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利用:指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废弃材料的再加工,加工后材料的用途可与以前相同或不同,但不包括对废弃材料直接焚烧进行的热能回收。

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处理后,产生的无法进一步再使用、再利用的残余物,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方式,以达到减容、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

 

 

附加编制说明

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预测说明:

(1)计算全市城镇和农村每年家用电器销售量

从1996-2010年《河北经济年鉴》中收集1995年-2009年平均每百户城镇和农村家庭“四机一脑”年末拥有量的数据和人口数据,计算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每年拥有总量。再分别以本年度拥有总量减去上年度拥有总量得到本年度家用“四机一脑”的销售量的数据。

(2)预测家用废弃电子产品产生量

根据2008年5月1日颁布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各种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分别为:电视机10年,洗衣机12年,电冰箱14年,房间空调器7年,微型计算机5年。

根据河北省现有的资料,适合按照市场供给模型估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

估算公式为:Qw=Sn

式中: Qw表示电子废弃物产生量,

      Sn表示 n 年前电子产品的销售量,

       n为该电器电子产品的平均寿命期。

根据计算的消费量,预测2011~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见表3-1。

(3)预测结果表明规划期限内,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产生数量约为430万台/年,重量约为13万吨/年。考虑到除家庭外,还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大量的废弃电器,如空调、计算机等,由于掌握的数据有限,难以估算产生量。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废弃电子产品的产生量会呈增加趋势,到“十二五”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量应大于430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