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河北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1-11622 |
主题分类 | 化学品和重金属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环办〔2011〕34号)的要求,我省编制了《河北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拟通过对省内主要涉汞行业调查,明确全省汞主要排放源及其污染现状;通过对省内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铅锌冶炼、铜冶炼等典型的涉汞领域的深入调查,提出汞污染防治地方监督监管对策建议,以提升我省对汞污染环境监督管理的能力。现将有关汞污染调排放源调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是应对国内日益频繁的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调查方案,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切实做好调查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市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评估任务,为我省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奠定基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1 年 5~7 月)
省环保厅部署辖区内调查工作,各地级市环保局落实调查人员,7月底前收集有关涉汞企业名单,为调查做准备。
(二)实施与指导阶段(2011年8~9月)
各市、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筛选,并于9月底确定上报调查企业名单。
(三)数据汇总与分析阶段(2011 年 10 月)
各市、县环保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市级环保部门将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电子数据信息在10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总结与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省环保厅对各市上报的调查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省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监管对策研究报告,连同电子数据信息报送环保部。
(五)迎接考核阶段(2012 年1~6月)
迎接环保部对我省上报调查数据和报告审核、验收考核工作。
四、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上报调查工作信息。各县级、地市级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形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各市主要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监管对策研究报告。地市级环保局调查工作报告须在2011年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栗建勇(0311)87808311
王宇青(0311)83016298
田 楠(0311)89253570
Email:hbswfc@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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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11-10-09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环办〔2011〕34号)的要求,我省编制了《河北省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实施方案》,拟通过对省内主要涉汞行业调查,明确全省汞主要排放源及其污染现状;通过对省内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电池生产、电光源生产、铅锌冶炼、铜冶炼等典型的涉汞领域的深入调查,提出汞污染防治地方监督监管对策建议,以提升我省对汞污染环境监督管理的能力。现将有关汞污染调排放源调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是应对国内日益频繁的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调查方案,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切实做好调查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市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评估任务,为我省全面开展汞污染排放源奠定基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1 年 5~7 月)
省环保厅部署辖区内调查工作,各地级市环保局落实调查人员,7月底前收集有关涉汞企业名单,为调查做准备。
(二)实施与指导阶段(2011年8~9月)
各市、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筛选,并于9月底确定上报调查企业名单。
(三)数据汇总与分析阶段(2011 年 10 月)
各市、县环保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市级环保部门将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电子数据信息在10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厅。
(四)总结与验收阶段(2011年11月)
省环保厅对各市上报的调查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省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监管对策研究报告,连同电子数据信息报送环保部。
(五)迎接考核阶段(2012 年1~6月)
迎接环保部对我省上报调查数据和报告审核、验收考核工作。
四、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上报调查工作信息。各县级、地市级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审核、总结,形成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完成各市主要涉汞行业汞污染防治监管对策研究报告。地市级环保局调查工作报告须在2011年10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栗建勇(0311)87808311
王宇青(0311)83016298
田 楠(0311)89253570
Email:hbswfc@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