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名称 关于加强进口废物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5-01679
主题分类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加强进口废物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2 09:47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加强进口废物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领导在我厅上报的《 关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我省进口加工废旧塑料等洋垃圾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和厅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各市县环保局”)要与公安、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辖区内所有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逐县、逐企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媒体曝光的区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所有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尤其是进口废塑料、废纸、废棉纱、废五金类等加工利用企业进行重点巡查监管,对违法企业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顶格处理;对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超范围经营的,一律关停;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涉事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加大抽查力度。今年8-9月,我厅将会同各市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2015年申请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各市县环保局要将此次抽查整改情况上报省环保厅,此次抽查结果将作为今后监管和审批企业进口固体废物的重要依据,我厅将在省厅网站上公布抽查结果并上报环保部。

 

联系人:省固废中心  闫  虹  0311-87803305

        污  防  处  吕玉红  0311-87908311

附件:2015年进口固废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0日

 

 

 

 

抄送:省固废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关于加强进口废物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领导在我厅上报的《 关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我省进口加工废旧塑料等洋垃圾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和厅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各市县环保局”)要与公安、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辖区内所有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逐县、逐企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媒体曝光的区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所有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尤其是进口废塑料、废纸、废棉纱、废五金类等加工利用企业进行重点巡查监管,对违法企业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顶格处理;对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超范围经营的,一律关停;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涉事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加大抽查力度。今年8-9月,我厅将会同各市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2015年申请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各市县环保局要将此次抽查整改情况上报省环保厅,此次抽查结果将作为今后监管和审批企业进口固体废物的重要依据,我厅将在省厅网站上公布抽查结果并上报环保部。

 

联系人:省固废中心  闫  虹  0311-87803305

        污  防  处  吕玉红  0311-87908311

附件:2015年进口固废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10日

 

 

 

 

抄送:省固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