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218 |
主题分类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以及评估复核工作中的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建立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省内外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征集从事危险废物鉴别或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及研究的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相关专业专家。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正直、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3.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及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5.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6.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及单位推荐函。
(二)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三)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7日前发送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邮箱。
六、专家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专委会组织的鉴别报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复核、为专委会提供咨询等。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态环境厅 吕 涛 郭文珂
电话及传真:0311-87803901 87803311
电子邮箱:gfwrfz@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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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时间:2022-03-08
关于征集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废物鉴别以及评估复核工作中的技术把关、政策咨询等作用,有效提升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我厅拟建立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省内外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征集从事危险废物鉴别或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及研究的环境、石化、化工、冶金、材料等相关专业专家。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廉洁正直、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和意见;
3.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及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工作满五年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5.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正常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工作,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6.获得过相应的国家或省级专业奖励的、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课题的优先。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及单位推荐函。
(二)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三)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7日前发送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指定邮箱。
六、专家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专委会组织的鉴别报告异议评估、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复核、为专委会提供咨询等。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省生态环境厅 吕 涛 郭文珂
电话及传真:0311-87803901 87803311
电子邮箱:gfwrfz@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