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献县新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冀环气函〔2017〕590号
献县新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0日
抄送: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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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管理
关于献县新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