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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邱县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发布机构 大气环境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8-02787
主题分类 大气环境管理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邱县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9 08:55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气函2017〕146号

 

邱县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2

 

 

抄送: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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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管理

 

冀环气函2017〕146号

 

邱县鹏宇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2

 

 

抄送: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