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2日~15日,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高空处于脊区,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小风和高湿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16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中午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1月11日18时至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大气司。
抄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