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气领办〔2015〕9号
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我省受冷空气影响,预计1月16日白天开始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本次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月16日结束。
现请你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于1月16日0时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1月19日17时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联 系 人:刘 晓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电子邮箱:hbyjzx9302@163.com。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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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响应
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时间:20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