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和省环保厅2015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转发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5〕26号)要求,“各类工业园区、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律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其它企事业单位预案统一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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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2017年省环保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来源: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时间: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