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邢台市新河县城区供水管网末端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 索引号 | 0218077J/2015-01677 |
主题分类 |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2015年3月26日,邢台市新河县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发生了因生产废水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供水管网末端水污染事件,导致新河县城自来水厂26日停止取水和供水约3小时,83户居民饮水中断,11人住院观察治疗3天,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事件发生后,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对事件应对进行全面部署;新河县政府全力救治疾患人员,并组织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了救治团队,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有效救治。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邢台市环保局领导连夜带领监察、监测人员赶赴新河县,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路径排查等事件处置工作,为事件调查妥善处置提供了支持。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暴露出新河县在环境应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企业不正常经营和管理不善。万象公司没有通过项目验收、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管理粗放,管道安装不合理,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未经许可,非法回收DMF已有两年半之久,长期违法生产,是此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是供水部门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3月25日,三木公司发生员工饮水后出现不适事件后,供水部门未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仅告知该区域83户居民,另有19户和相关企业近2000人未告知。判断失误,处置不当,耽误了事件处置最佳时机,导致事态扩大,是此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是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新河县有关部门疏于监管,未及时制止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造成万象公司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污,也是此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为严肃责任追究,新河县政府对该企业实施了关停取缔,对新河县供水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撤职、开除、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等处分。为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省环保厅已印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流程、加强监管力量、织密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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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新河县城区供水管网末端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时间:2015-08-14
2015年3月26日,邢台市新河县万象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发生了因生产废水进入自来水管网造成供水管网末端水污染事件,导致新河县城自来水厂26日停止取水和供水约3小时,83户居民饮水中断,11人住院观察治疗3天,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事件发生后,邢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对事件应对进行全面部署;新河县政府全力救治疾患人员,并组织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组成了救治团队,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有效救治。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邢台市环保局领导连夜带领监察、监测人员赶赴新河县,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路径排查等事件处置工作,为事件调查妥善处置提供了支持。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暴露出新河县在环境应急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企业不正常经营和管理不善。万象公司没有通过项目验收、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管理粗放,管道安装不合理,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未经许可,非法回收DMF已有两年半之久,长期违法生产,是此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是供水部门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3月25日,三木公司发生员工饮水后出现不适事件后,供水部门未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仅告知该区域83户居民,另有19户和相关企业近2000人未告知。判断失误,处置不当,耽误了事件处置最佳时机,导致事态扩大,是此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是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新河县有关部门疏于监管,未及时制止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造成万象公司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违法生产、违法排污,也是此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为严肃责任追究,新河县政府对该企业实施了关停取缔,对新河县供水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撤职、开除、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等处分。为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省环保厅已印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流程、加强监管力量、织密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