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名称 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33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04-28 主题词

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28 09:20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卢龙县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炼钢连铸生产车间,配套铁水预处理、废钢处理、水处理、渣处理等辅助设施,主要装备包括1套铁水预处理设施、1座100吨转炉、1座50吨电弧炉、1台矩形坯连铸机;二期建设轧钢车间,内容为1条优特钢合金棒材生产线,年产优特钢棒材50万吨。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12月23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2022年1月14日,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16号);2022年1月24日,卢龙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卢行审节能〔2022〕2号)。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一期工程转炉铁水预处理、扒渣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电炉二次、三次烟气,连铸及上料废气(含散装料上料、钢包回转台及中间包浇注、火焰切割),废钢破碎和磁选废气均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电炉一次烟气经“沉降室+淬火急冷塔+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转炉一次烟气经LT干法除尘系统处理,钢渣辊压破碎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转炉一次烟气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炼钢工序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车间封闭。炼钢所用白灰、合金等散装料采用封闭仓储存;转炉采用挡火门密闭,所用转运卸料点、起尘点全部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转炉车间设置顶吸罩;电炉在炉内排烟基础上采用密闭罩与屋顶罩相结合的收集方式,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灰(不含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炼钢车间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项目一期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91.66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

二期工程轧钢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采用蓄热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中高温S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相关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粗轧废气、精轧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轧钢车间封闭,并在粗、精轧轧机之间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期工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2.149吨/年、3.835吨/年、12.244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

一期工程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连铸浊环水系统,脱盐水站浓盐水回用于钢渣处理工序,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旋流沉淀+化学除油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提标改造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絮凝沉淀+AAO+V型过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保安过滤+反渗透);生活污水排至提标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一期工程实施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二期工程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串级用于轧辊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站浓盐水全部串级用于钢渣处理工序,轧辊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旋流沉淀+化学除油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提标改造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絮凝沉淀+AAO+V型过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保安过滤+反渗透);生活污水排至提标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二期工程实施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卢龙县、秦皇岛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期工程一般固体废物中,钢渣、铸余渣及铁水预处理产生的脱硫渣,运至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连铸浊环水系统含铁污泥及除尘灰(不含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灰)均作为烧结原料综合利用;脱盐水站废滤芯、废渗透膜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除油器油泥、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灰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二期工程一般固体废物中,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轧辊浊环水系统含铁污泥及除尘灰,均作为烧结原料综合利用;切头废钢作为炼钢工序原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除油器油泥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九)一期工程转炉炼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10394.896 吨,碳排放绩效值-0.009吨二氧化碳/吨粗钢;电炉炼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143244.438吨,碳排放绩效值0.398吨二氧化碳/吨粗钢。二期轧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125617.317吨,碳排放绩效值0.251吨二氧化碳/吨粗钢。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3372881.481吨,全厂碳排放绩效值2.234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二噁英、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等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升级改造项目须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铁水预处理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电炉一次烟气、电炉二次三次烟气排气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皮带通廊、新能源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中相关要求,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和运行应严格落实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待园区供水厂和配套管网建成后,实现生产用水全部使用地表水,同时封堵厂区内生产用自备水井。

(十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你公司应配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升级改造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有关设备拆除工作,确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不少于183.328吨/年,二期工程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24.298吨/年、7.67吨/年、24.488吨/年。升级改造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期完成高炉矿槽除尘器、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高速线材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改造工作。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未完成上述工作,秦皇岛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产能替代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我厅。

五、我厅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组织开展升级改造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升级改造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卢龙县人民政府,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卢龙县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炼钢连铸生产车间,配套铁水预处理、废钢处理、水处理、渣处理等辅助设施,主要装备包括1套铁水预处理设施、1座100吨转炉、1座50吨电弧炉、1台矩形坯连铸机;二期建设轧钢车间,内容为1条优特钢合金棒材生产线,年产优特钢棒材50万吨。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12月23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2022年1月14日,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16号);2022年1月24日,卢龙县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秦皇岛佰工钢铁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及炼钢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卢行审节能〔2022〕2号)。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控、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落实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出具的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进一步加大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一期工程转炉铁水预处理、扒渣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电炉二次、三次烟气,连铸及上料废气(含散装料上料、钢包回转台及中间包浇注、火焰切割),废钢破碎和磁选废气均由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电炉一次烟气经“沉降室+淬火急冷塔+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转炉一次烟气经LT干法除尘系统处理,钢渣辊压破碎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转炉一次烟气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炼钢工序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车间封闭。炼钢所用白灰、合金等散装料采用封闭仓储存;转炉采用挡火门密闭,所用转运卸料点、起尘点全部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转炉车间设置顶吸罩;电炉在炉内排烟基础上采用密闭罩与屋顶罩相结合的收集方式,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除尘灰(不含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炼钢车间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项目一期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91.66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

二期工程轧钢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采用蓄热式燃烧+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中高温S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相关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粗轧废气、精轧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轧钢车间封闭,并在粗、精轧轧机之间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通知》(〔2021〕-10)规定的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求。

二期工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2.149吨/年、3.835吨/年、12.244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

一期工程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汽化冷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连铸浊环水系统,脱盐水站浓盐水回用于钢渣处理工序,连铸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旋流沉淀+化学除油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提标改造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絮凝沉淀+AAO+V型过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保安过滤+反渗透);生活污水排至提标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一期工程实施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二期工程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串级用于轧辊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站浓盐水全部串级用于钢渣处理工序,轧辊浊环水系统排污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旋流沉淀+化学除油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提标改造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工艺为絮凝沉淀+AAO+V型过滤池+多介质过滤+超滤+保安过滤+反渗透);生活污水排至提标后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二期工程实施后,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卢龙县、秦皇岛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期工程一般固体废物中,钢渣、铸余渣及铁水预处理产生的脱硫渣,运至钢渣处理车间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连铸浊环水系统含铁污泥及除尘灰(不含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灰)均作为烧结原料综合利用;脱盐水站废滤芯、废渗透膜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除油器油泥、电炉一次烟气除尘灰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二期工程一般固体废物中,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氧化铁皮、轧辊浊环水系统含铁污泥及除尘灰,均作为烧结原料综合利用;切头废钢作为炼钢工序原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除油器油泥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九)一期工程转炉炼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10394.896 吨,碳排放绩效值-0.009吨二氧化碳/吨粗钢;电炉炼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143244.438吨,碳排放绩效值0.398吨二氧化碳/吨粗钢。二期轧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125617.317吨,碳排放绩效值0.251吨二氧化碳/吨粗钢。项目实施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3372881.481吨,全厂碳排放绩效值2.234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二噁英、氨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等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升级改造项目须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铁水预处理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电炉一次烟气、电炉二次三次烟气排气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皮带通廊、新能源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中相关要求,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项目建设和运行应严格落实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待园区供水厂和配套管网建成后,实现生产用水全部使用地表水,同时封堵厂区内生产用自备水井。

(十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你公司应配合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升级改造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如期完成有关设备拆除工作,确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不少于183.328吨/年,二期工程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24.298吨/年、7.67吨/年、24.488吨/年。升级改造项目申领排污许可之前,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期完成高炉矿槽除尘器、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高速线材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改造工作。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相关工程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未完成上述工作,秦皇岛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产能替代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我厅。

五、我厅委托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组织开展升级改造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升级改造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卢龙县人民政府,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卢龙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