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限期解决牛尾河污染问题的函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102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办函〔2008〕185号
发布日期 2008-07-0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限期解决牛尾河污染问题的函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5月15日,省环保局对你市检查时发现,牛尾河任县段水质COD浓度达1020mg/L,污染十分严重。同时,任县永福庄造纸厂大量超标废水(COD浓度4680mg/L)的汇入更加重了牛尾河的污染程度,严重到威胁沿岸地下水及群众饮用水安全。
行政处理:为此,现请你市迅速部署对牛尾河进行综合整治,分析污染原因,研究治理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牛尾河主要污染物浓度降下来,以确保我省特别是你市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请你市将整改情况于2008年6月30日前反馈我局。 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近期牛尾河水质仍无明显改善,将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冀环[2007]8号)的有关规定,对牛尾河流域县(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域限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5月15日,省环保局对你市检查时发现,牛尾河任县段水质COD浓度达1020mg/L,污染十分严重。同时,任县永福庄造纸厂大量超标废水(COD浓度4680mg/L)的汇入更加重了牛尾河的污染程度,严重到威胁沿岸地下水及群众饮用水安全。
行政处理:为此,现请你市迅速部署对牛尾河进行综合整治,分析污染原因,研究治理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牛尾河主要污染物浓度降下来,以确保我省特别是你市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请你市将整改情况于2008年6月30日前反馈我局。 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近期牛尾河水质仍无明显改善,将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冀环[2007]8号)的有关规定,对牛尾河流域县(市)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