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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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102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8〕56号
发布日期 2008-09-12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严肃查处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经我局现场核查,你市元氏县装院路和井元路两侧的储煤场,有132家正在使用,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只有43家,其余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储煤场内的存放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煤炭装卸过程也无环保设施,公路两侧扬起的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对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1、对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所责令停产治理,完善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处理结果于2008年 9 月 30 日前,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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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经我局现场核查,你市元氏县装院路和井元路两侧的储煤场,有132家正在使用,办理了环保手续的只有43家,其余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储煤场内的存放煤炭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煤炭装卸过程也无环保设施,公路两侧扬起的煤尘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对元氏县储煤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1、对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所责令停产治理,完善防尘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储煤场立即停止使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处理结果于2008年 9 月 30 日前,向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