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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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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唐山市开平与丰南区交界处焦化厂、化工厂污染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9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唐山市开平与丰南区交界处焦化厂、化工厂污染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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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你市丰南区群众多次向省环保局、省信访局、国家环保总局反映你市开平区与丰南区交界处的开平征楠焦化有限公司、新兴焦化有限公司、越河化工厂污染问题,省环保局于2004年12月8日对三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唐山市征楠焦化有限公司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开平区政府的停产治理决定,擅自生产,造成污染;新兴焦化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开平区政府的停产决定,,擅自生产,造成污染;越河化工厂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开平区政府的停产治理决定,擅自开工生产。三家企业违法性质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上访。唐山市环保局虽曾多次查处, 三家企业仍在违法生产。
行政处理:请你市政府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按照环保审批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省环保局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针对三家违法企业持续严重污染,造成信访不断升级的问题,尽快组织开平、丰南区政府协调污染赔偿问题,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消除越级集体上访隐患。按照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对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众上访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5年1月31日前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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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唐山市开平与丰南区交界处焦化厂、化工厂污染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行政行为:你市丰南区群众多次向省环保局、省信访局、国家环保总局反映你市开平区与丰南区交界处的开平征楠焦化有限公司、新兴焦化有限公司、越河化工厂污染问题,省环保局于2004年12月8日对三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唐山市征楠焦化有限公司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开平区政府的停产治理决定,擅自生产,造成污染;新兴焦化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开平区政府的停产决定,,擅自生产,造成污染;越河化工厂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开平区政府的停产治理决定,擅自开工生产。三家企业违法性质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上访。唐山市环保局虽曾多次查处, 三家企业仍在违法生产。
行政处理:请你市政府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对拒不执行政府决定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按照环保审批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省环保局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针对三家违法企业持续严重污染,造成信访不断升级的问题,尽快组织开平、丰南区政府协调污染赔偿问题,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消除越级集体上访隐患。按照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对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众上访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05年1月31日前向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