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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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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95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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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及污染问题,举报人已多次向丰南区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反映,丰南区环保局于2005年5月10日受理此案,按《信访条例》的规定,于2005年5月26日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了举报人。举报人对丰南区环保局处理答复意见不满意,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举报人于2005年6月17日向唐山市环保局提出了复查申请,唐山市环保局于2005年8月1日给予了举报人复查答复意见,但举报人依然不满意,于2005年8月3日到省环保局要求进行复核。
行政处理:经省环保局复核,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5月成立以来,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陆续擅自建设国家禁止新建炼钢、炼铁建设项目并投入生产,66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和箱式烧结机都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项目,该公司仍在继续使用;16吨炼钢转炉、138立方米炼铁高炉也是属于国家禁止新建项目。丰南区环保局在两次对其下达停产决定的情况下,该公司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决定,一直违法生产至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证据确凿。 丰南区环保局作为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该公司多年来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炼钢、炼铁项目,并违法生产。在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企业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必要、果断的措施,也未将此事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企业连续违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正是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之际,该公司所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违反了《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你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处理结果于2005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反馈。
法律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你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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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关于严肃查处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行政行为: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及污染问题,举报人已多次向丰南区人民政府和区环保局反映,丰南区环保局于2005年5月10日受理此案,按《信访条例》的规定,于2005年5月26日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了举报人。举报人对丰南区环保局处理答复意见不满意,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举报人于2005年6月17日向唐山市环保局提出了复查申请,唐山市环保局于2005年8月1日给予了举报人复查答复意见,但举报人依然不满意,于2005年8月3日到省环保局要求进行复核。
行政处理:经省环保局复核,唐山粤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5月成立以来,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陆续擅自建设国家禁止新建炼钢、炼铁建设项目并投入生产,66立方米的炼铁高炉和箱式烧结机都是国家明令取缔的项目,该公司仍在继续使用;16吨炼钢转炉、138立方米炼铁高炉也是属于国家禁止新建项目。丰南区环保局在两次对其下达停产决定的情况下,该公司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决定,一直违法生产至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证据确凿。 丰南区环保局作为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该公司多年来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炼钢、炼铁项目,并违法生产。在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企业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必要、果断的措施,也未将此事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企业连续违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正是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之际,该公司所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违反了《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你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行政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处理结果于2005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反馈。
法律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你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