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对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和限期搬迁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7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5-2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和限期搬迁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414,我厅对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位于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规定,该公司应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16,新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停产的决定》(石新政字〔20098号),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产,限期两个月拆除。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立即向该公司派驻督导组,督促该公司停产到位,616日前拆除到位,确保地下水源环境安全。拆除情况于620日前向我厅反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414,我厅对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位于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规定,该公司应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416,新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石家庄华莱化工有限公司停产的决定》(石新政字〔20098号),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产,限期两个月拆除。
行政处理:现责成你局立即向该公司派驻督导组,督促该公司停产到位,616日前拆除到位,确保地下水源环境安全。拆除情况于620日前向我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