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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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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河间市束城镇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00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河间市束城镇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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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 4
月13
日
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
河间市束城镇的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有6家岩棉企业均存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简易、生产原料露天存放、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飞沫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等问题,给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从而引起周边群众多次举报。现请你局会同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上述岩棉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处理结果请于6月5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四日
抄送:河间市人民政府 河间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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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河间市束城镇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群众举报, 4
月13
日
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
河间市束城镇的岩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有6家岩棉企业均存在没有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简易、生产原料露天存放、生产车间及厂区周边飞沫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等问题,给周围环境造成危害,从而引起周边群众多次举报。现请你局会同河间市人民政府责令上述岩棉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处理结果请于6月5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电话:滑永辉 0311—87905059
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四日
抄送:河间市人民政府 河间市环保局